****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连接线工程与公路工程施工)答疑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连接线工程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答疑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39页,主要人员资历评分标准中规定:“2、水文专业负责人1人: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加1.5分。” 据查,同时满足该条件的人员**范围内仅有1人,该条件的设定具有唯一性和明显的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违背了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应予修改。以上内容请贵方予以明确回复。
答:满足该条件的水文专业负责人**范围内数量较多,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问:招标文件第39页,企业实力评分标准中规定:“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工结构****实验室****中心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据查,满足该条件的单位**范围为数不多。该条件的设定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应予修改。以上内容请贵方予以明确回复。
答:本项目主要为水利工程,满****实验室****中心**范围内数量较多,具有充分的竞争性,且加分要求设定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