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有一批固定资产(原值:99.321788万元),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已进入处置流程。****财政局《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财资〔2019〕7号)相关规定,我院特****小组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产类别
通(专)用设备、家具家电等。
二、确定回收资格方式
我院将统一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回收企业前往资产存放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本次资产处置采取“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取得本批次资产的回收资格,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未成交的回收企业。
三、回收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有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及不良履约记录,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
四、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一)回收企业法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信息;
(二)回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废旧金属、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具用具、电池等);
(三)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回收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四)企业信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如依法纳税及交纳社保资金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等);
(五)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活动安排
(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市**区八一大道90号****五号楼一楼谈判室
(三)参与人员: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仅限一人参加。
(四)流程
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告通知要求,对回收企业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参与询价活动资格;
2.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参与询价活动的回收企业应当遵照上述要求申报资产回收价格,由此产生的人工搬运、拆装卸、车辆租赁和运输,以及清理我院资产存放场地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企业自行承担;
3.结果公布:现场公布成交结果,确定取得回收资格企业并告知其它未成交企业;
4.签订协议及支付回收款项。
六、终止情形
(一)因特殊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询价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询价活动中符合竞争要求的回收企业或参与报价企业不足3家的。
七、其它说明事项
(一)鉴于报废资产存在零部件损坏缺失的情况,企业报价参考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我院不对资产现状做任何承诺;
(二)报价过程中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情况,相关企业可进行二次报价,直至确认一个“最高报价”;
(三)确定回收资格企业须在双方签订协议当日支付全部回收款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报名地址:********供应科
联系人: 徐老师 0791-****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