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3层B306车位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市**区安苑路20号-3层B306车位 项目编号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3.0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2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10-****852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5596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区安苑路20号-3层B306 | ||
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220号 | 目前用途地下车库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57 |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董事会决议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
**** | |||
一次性付款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5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车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或其他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车位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车位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车位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车位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披露转让; (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1%****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标的车位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正式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在标的正式披露期间内分批次安排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 李瑾 ,联系电话: 138****0610 | |||
1、本项目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经转让方与车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了解,本项目受让方须为**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业主。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5.00万元 |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五、其他信息
承 诺 函(B306).pdf |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市东**天坛路71号****服务中心 | ||||
报价地址:https://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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