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街道科创中心二期项目装修工程
****二期项目装修工程
****二期项目装修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马 桥 街 道 科 创 中 心 二 期 项 目 装 修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发 改 〔 2022 〕 276 号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绿 洲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绿 洲 投 资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海 宁 永 圣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二期项目装修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1260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1260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1260 万 元,建 设规模 : 装修面 积约为 8247 平方米 ,主要 内容为 科创中 心二期 一号楼 5~7 层、9~11 层、15 层 、 16 层 及 二 号 楼 4 层 装 修 改 造 等 , 包 括 地 面 、 墙 面 、 天 棚 吊 顶 、 门 窗 及 安 装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设 计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 马桥街道沧平路东侧、经都四**侧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为 设 计 图 纸 范 围 内 的 马 桥 街 道 科 创 中 心 二 期 项 目 装 修 工 程 , 包 括 装 修改造和水电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1222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 2021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是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类 似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个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8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同 时 包 括 以 下 3 项 目 : ( 1 )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工 程 施 工 承 发 标 备 案 表 ( 经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 2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提 供 ) ; ( 3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方法处理 业绩;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 项目 负责 人自 以来 □ 承接 过 √ 完成 过 类似 工程 1 个及 以上 【类 似工 程指 单个 工程 合同 价在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同 时 包 括 以 下 3 项 目 : ( 1) 中标 通知 书( 经主 管部 门备 案) 或非 招标 工程 施工 承发 标备 案表 (经 主管 部门 备案 )或 施工 许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 2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必 须 提 供 ) ; ( 3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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