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路以北片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区财政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内容 |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批〔2024】54号批准,****现决定对**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6408 联系地址:**市**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560 联系地址:**市**区流花路85号 招标监督机构:**市**区****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1896 联系地址:**市**区芳村大道东170号 三、建设地点:**市**区**路以北片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路以北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路、康王北路、人民北路、西湾路等 4 条城市主干路、流花路、**路、站西路等3 条城市次干路、陈家祠道、周门路、西增路、广雅路等19条城市支路进行改造提升,路线总长 17.82km。建设项目涉及专业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 2、总工期:暂定22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1)勘察工期:20日历天。 (2)设计工期:25日历天。 (3)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区**路以北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规划现状地形图测量(含1:500现状规划地形图、1:500实测地形图竣工后的地形修测)。 2.2设计部分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竣工图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2.3施工部分 2.3.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标准 2.4.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 23日9时00分(**时间,下****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4年11月29日00 时00分至 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12月23日8时45分至9时 00分,递交地点:****公司****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市政**(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勘察方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控制价。 1、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4478.20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3911.48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0.81328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13.69万元(其中基本设计费383.05万元,竣工图编制费30.64万元);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53.03万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施工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3、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6、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园林****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6408 ; 地址:**市**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建设部 ****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 ||
工期(交货期) | 25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市政**(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2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3 09: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3 0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23 00:00:00 开标地点:****公司****交易中心)10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 | 办公地址 | **市**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6408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流花路85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周兴钧 | 联系电话 | 137****1459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896 |
发布责任人 | 邓卫剑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