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结果公示
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省**市**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0****1250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帝景大厦5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9****8080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拍卖
2、成交情况:
标的名称 | 买受人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机械厂房及士地、****结构厂房及土地 | **** | 2302.5388 | 2302.5388 |
合 计 | 2302.5388 | 2302.5388 |
3、项目编号:****
4、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
5、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561-****800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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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