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公共**交易系统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杨舍镇**路)
中标(成交)金额: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 **市**区公共**交易系统维护项目 |
服务范围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时间 | 10个月 |
服务标准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军、吴玲丽、唐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2.金额:0.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金额 | 甲方 | 乙方 | 业绩签订时间 |
1 | ****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开发及运维服务(2022)采购项目 | 109万元 | **** | **** | 2022.2.8 |
2 | **公共**交易系统信息服务平台行政监督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 150万元 |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 | 2024.****.21 |
3 | **市公共**交易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 176万元 | ****交易中心 | **** | 2024.3.6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服务中心
地址:**市**区五松镇人民大道95号
联系方式:0562-****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绿源大市场三期17栋09号
联系方式:181****4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18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