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联合社关于印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泸市农函〔2024〕255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或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社。
(二)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人员。
(三)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应具备的必要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电脑、拍照设备和监控设备。
(四)有必要的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所。
(五)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回收拆解企业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证明材料;
4.**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附件1);
5.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应的拆解、环保、消防等设备清单;
7.办公和拆解场所情况证明;
8.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回收企业的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3.**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表(附件2);
4.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相应的环保、消防等设备清单;
6.办公和农机停放场所情况证明;
7.诚信经营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程序
(一)自动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资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公布,****农业农村局备案;不予认定的,向报名企业说明理由。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推广股(**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
(二)联系人:赵席敏。
(三)联系方式:0830-****302。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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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