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受****的委托,****公司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公司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3.项目内容
****公司车辆保险服务,主要用于全市车辆保险服务。
4.预算
总预算为372万元,拦标底价:折扣后总保费,不得高于行业规定的保准保费合计,本次采购按照商业险自主定价折扣系数(0.6)作为最高折扣系数限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6%);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版,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
(7)投标人承诺业务**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
(8)投标人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4年12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时间,下同);
7.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在**市**区**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16报名。投标人应将报名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7.3方式: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办理CA证书。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采购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7.4售价:每包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7.5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委托书。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地点:**市**区**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标
9.2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点30分(**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30(**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9.2地点:**市**区**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
10.2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三路220号16层
电子信箱:****@163.com
联 系 人:王路鹏
电 话:133****9124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00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3 | 项目名称 | ****公司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 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投标人: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8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62000元。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1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1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3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内容。 |
14 | 投标报价的方式 | 折扣系数报价。 |
15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
16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元) 2.2024年12月18日16:30前(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0066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17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 2.纸质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 |
18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5.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
19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及word格式;介质:“U”盘。 |
20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在开标**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纸质版投标文件 1.一个标段(或者未分标段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2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市**区**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3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人。 |
2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5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根据有效投标单位数量50%的比例(四舍五入)最多确定3名入围供应商。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个。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7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7.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7.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27.3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3.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序号 | 证明材料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提交 |
1 |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是 |
2 | 信用查询 | 原件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 是 |
3 | 声明函 | 原件 | 格式见附件 | 是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为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中;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执业许可证、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执业许可证等原件无法提供的,****机关出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招标需求
1.2本项目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2.2项目内容
****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拟对****2024年11-2026年10月保费到期车辆进行车险采购。机动车辆数量715辆;二轮车320辆、三轮车合计775辆(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造成车辆数量有所变化)。
(1****公司在用机动车辆715辆,参保项目为交强险、车船税、三者200万、车上人员10万/人(核载);二轮车320辆车,非机动车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员10万元);三轮车合计775辆,非机动车交强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员10万元)。
(2)承保批次:约定时间内车辆原保险日期到期缴费出单,直至完成所有车辆保险采购。
保险车辆型号及数量信息清单
序号 | 车辆型号 | 数量 |
1 | 8T | 24 |
2 | 5T | 8 |
3 | 2.5T-4T | 50 |
4 | 1.5T | 43 |
5 | 微型厢式货车 | 314 |
6 | 中型客车 | 3 |
7 | 新能源4.2米厢长 | 6 |
8 | 8立方 | 4 |
9 | 5立方 | 239 |
10 | 轿车 | 6 |
11 | 商务车(面包车) | 12 |
12 | 越野车(中型)suv | 6 |
13 | 电动三轮车 | 775 |
14 | 二轮车 | 320 |
3.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24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4)设有客户回访安排(每季度最少一次登门回访);
(5)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4.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报案事宜。
(3)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4)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配件为原厂配件,(除非投保单位要求更换副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
(5)投保车辆在发生事故后,赔偿金支付到车属单位指定的账户。
(6)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车属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能提供应赔付金额50%的预付赔款。
(7)对参保车辆损坏后维修时间、地点(如到定点维修单位修理)车属单位可以自由选择;
(8)对无现场的简易赔偿案理赔额度的承诺。
5.业务管理
★(1)每月向招标人报送《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2)承诺对承保的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联网、**异地赔付;
(4)应对车属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投保,不得以特种车辆或其它理由拒保或征收高额保费;
6.监督、管理措施
(1)招标人将不定期到****公司处理事故情况、服务情况及其质量;
(2)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车辆统一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3)招标人公开投诉电话,受理、协调、解决统一保险中的投诉问题。
(4)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车辆保险最高优惠(不允许体现返现等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此基础上自行竞价。
★(5)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工本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内容、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单位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3.2服务地点
以签订的最终服务合同为准。
3.3付款方式
以签订的最终服务合同为准。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
分值比重 | 80分 | 10分 | 10分 | 100分 |
2.1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80分 | 车辆保险: 本项目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商业保险统一自主定价系数报价,以机动车、非机动车商业保险统一自主定价系数为最终报价,进行比价。机动车权重60%,非机动车权重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单项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机动车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80×权重 非机动车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80×权重 两部分相加为最终得分 |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6分 |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分,满分6分 须提供相应合同或保单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未提供不得分,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偿付能力 | 4分 | 投标人自行承诺偿付能力,****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全年偿付能力报告,且综合偿付能力及核心偿付能力均>200%,得4分,100%<综合偿付能力及核心偿付能力均≤200%,得2分,综合偿付能力及核心偿付能力均≤100%,不得分。 |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 | 5分 | 根据项目的特点、要求,拟定服务方案计划,包含服务网点、受理窗口、人员的配备、受理程序、 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沟通协调、筹备完成时限、追偿方案、车辆保险及船保险的日常管理及相关措施: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5-3)分; 2、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2-1)分; 3、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管理规则 | 2分 | 根据供应商管理规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基金垫付、审核、咨询投诉、追偿、财务、档案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方案: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2)分; 2、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1)分; 3、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3分 |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3-2)分; 2、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2-1)分; 3、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3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若项目总中标人数量为1—5家,则每位入围中标人每包须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4300元(大写:肆仟叁佰元整)。
(2)若项目总中标人数量为5—10家,则每位入围中标人每包须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3)若项目总中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不含5家),则每位入围中标人每包须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3100元(大写:叁仟壹佰元整)。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包含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声明函;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1.3.7投标人情况介绍;
11.3.8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11.3.9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3.10商务响应表;
11.3.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3.12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按照****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1资格性审查
5.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1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顺延投标人中标。
7.7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示期(公告期限为5日)结束之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6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9.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9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9.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1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
9.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7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章 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3.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委员会以外。
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3.8 ****委员会的用户评委对本单位项目评审享有表决权,用户除评委以外人员不得随意发言,如有异议,可请用户评委发言。
3.9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以采购人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
办公及生产车辆保险项目**协议
买受人: ****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市**三路220 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内容及付款方式
****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车辆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投保车辆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收到甲方投保信息并审核通过后,按照行业规定的最低折扣系数向甲方报价,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完成甲方车辆投保工作,并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须将投保保费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审核投保工作应在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脱保、漏保,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由甲方以第 1 种方式(1、转帐;2、支票;3、现金)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甲方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六)发票的提供
1.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1)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及金额
(1)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得迟于甲方各期付款前5日内。
(2)乙方开具的发票记载金额应等同于甲方各期付款金额。
(3)乙方应在发票开具后2日内向甲方送达发票。
(4)乙方未按时开具、延迟送达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发票需重新开具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虚开、持有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伪造、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银行****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罚款等)。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甲方受到的其他损失。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
(五)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相关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
第三条 ****小组及服务专线
乙方应专门成立****与中国邮政****公司****公司的办公及生产车辆****小组,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常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与中国邮政****公司****公司的办公及生产车辆保险项目的索赔案件。乙方应确立****与中国邮政****公司****公司的办公及生产车辆保险项目承保服务专线,提供24 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
第四条 理赔处理程序与理赔服务约定
(一)报案和查勘
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或相关被保险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立即以电话或以其它形式通知乙方,尽快填报“出险通知书”。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方法减少损失程度。
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相关被保险人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后24 小时内(正常工作时间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检验。乙方在与甲方共同进行初步查验后,向甲方收集应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取证鉴定和定损
甲方或相关被保险人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各项单证。其中关于事故原因的证明:
1. 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等应向气象部门取得证明;
2. 发生火灾、爆炸的应向消防部门取得证明;
3. 其他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事故原因鉴定部门或由双方指定的公估机构出具证明。
对于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或损失金额较难确定或双方对保险责任有严重分歧时,将委请一家双方都认可的公估机构进行鉴定。聘请公估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索赔
1. 双方对损失的原因和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单证,办理索赔手续:
保险单或本保险合同复印件
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
事故报告(包括时间、地点、损失原因、损失清单与损失费用等)
修复方案和修理费用预算
事故的调查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相关的财务报表、账册和物资清单复印件
发票(原始发票或修理发票)复印件
原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或类似凭证
相片(如乙方已拍摄,可由乙方提供)
权益转让书(需要时)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单证后,应填写索赔单证签收单,并
且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根据上述第1款列明的清单一次性提出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在以后的理赔处理中,可以根据甲方提供了齐全的索赔单证的时间对理赔期限作相应的调整。如果在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在以后的理赔处理中,就不能以索赔单证不齐全而提出拒赔或要求**理赔期限。
(四)预付赔款
发生重大保险事故后,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或网上申请,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估计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
预付部分赔款后,乙方和甲方应积极**,继续取证、鉴定等工作,一旦双方对最终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齐全的索赔单证后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赔款。
(五)结案时效
1. 对于赔款在5 万元以内的保险事故,****小组在接到传或网上方式传送的索赔资料,且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并结案,若不按此规定进行赔付,则扣除总保费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2. 对于赔款在5万元以上的保险事故,在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7 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偿金,若不按此规定进行赔付,则扣除总保费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 乙方自完整的索赔资料签收之日起20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小组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和赔付处理意见后,应当支付相应的余额,若不按此规定进行赔付,则扣除总保费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结案, 每逾期一天,支付理赔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四条 赔案处理与协调
乙方的********小组必须对被保险人每一索赔案件的处理过程予以指导,并每月向甲方提报索赔案件处理进程。
甲乙双方对赔案处理若有疑异,应尽快与被保险人联络协商。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三)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此处第三****公司****公司是指甲方****公司、****公司、在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六)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八)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九)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六条 通知
7.1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挂号信、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公司系统/邮政快递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三路220号 | 地址 | |
联系人 | 陈宇新 | 联系人 | |
电话 | 139****9700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邮政编码 | 266071 | 邮政编码 |
7.2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第八条 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范》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阅读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假**事项;夸大**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于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增值税条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分期付款支付给乙方。
(1)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
(2) 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增值****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发票、鸳鸯发票、发票开出后注销发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
(1) 要求乙方将虚假发票立即更换为合法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
(3) 立即终止双方**,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后续不予**;
(4) 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 ****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乙方违法违规行为。
3、乙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2)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乙方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甲方与乙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乙方不应再额外向甲方收取增值税费用。
(4) 乙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乙方开具并提交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甲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5)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7) 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8) 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甲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乙方****税局递交需乙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 1 万元履约保证;
2、****银行开立额度 万元履约保证账户。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逾期1日,甲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结清各项款项、费用,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2年。
(二)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正(副)本】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1、投标函(见附件1);
2、声明函(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5、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6、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7、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8、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9、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投标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财务负责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
企业性质 | 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 | ||||||||
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经营收入(人民币万元) | |||||||||
年份 | 年 | 年 | 年 | ||||||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6%)。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与采购人存在合同纠纷争议的,尚未处理完毕的供应商,不得报名;
(5)投标人承诺业务**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
(5)投标人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的 (姓名、职****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商业保险统一自主定价系数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机动车 | ||
2 | 非机动车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内容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0);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1);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0:
服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1: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包:第 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附件12: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