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日期: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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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822库土地收储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询比价文件
一、招标邀请
****(以下简称“华北器材”)、因位于**市**区南五环外黄村镇碱河(现名新凤河)北,822库区土地收储项目。拟聘请专业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公司或中电信****事务所参加本次询比价。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北器材**地块收储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选聘
项目概况:华北器材权属**库(822库区),位于**市**区南五环外黄村镇碱河(现名新凤河)北。库区土地使用权证:兴**用(93)字第00023号,证载面积70,677.7㎡,土地用途为仓储,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所有权证:兴全字第1173号,证载建筑面积15,892.3㎡,房屋用途为工交(工业、交通、仓储的总称),全民产。历经两次拆迁,截至目前,库区土地实际面积为54,845.41㎡,房屋实际有证建筑面积为12,572㎡。
库区内用于租赁经营房屋面积约8,345㎡,租户数量超100家,主要经营五金、建材、仓储物流等。截至目前,华北器材已取得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合同》诉讼案件终审胜诉。
库区内有宿舍楼一栋及**,有26户职工及其家属居住,面积约1,810㎡,按承租公有住房管理,未房改,因历史原因造成档案不全。
****政府及土地收储单位拟完成对**库(822库区)的整体收储工作。
服务内容(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从项目启动至完成收储工作终结(包括:****政府部门或相关适格主体签署正式收储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资料审阅及法律风险分析
① 审阅本项目相关资料,包括被收储土地、房屋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与收储和补偿相关的项目资料;
② 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向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土地面积差异(证实不符)情况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2、审阅收储补偿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① 审阅收储单位、政府部门出具的收储补偿方案;
② 结合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收储补偿方案进行分析,并向公司出具相关意见、建议;
③ 根据公司需要,起草向相关部门提交的对收储补偿方案的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部门就收储补偿方案进行沟通。
3、****政府部门及收储单位就本次收储补偿各事项进行沟通
①参与公司与收储方就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谈判以最小的成本、****公司争取最大的收益;
****公司实际需求,对收储补偿协议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收储补偿协议的签署。
4、对本次收储及相关事宜(包含方案和协议等),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其他服务
① 根据公司需要,****公司的内部会议,与公司就本次收储补偿各项事宜进行沟通、讨论;
② 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③ 就本次收储,公司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书面法律意见;
其他公司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
6、与项目所在地规划委、建委、****政府部门有良好的沟通渠道。
报价要求:
该报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全部工作费用,包括应交税款,会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五、服务期限
与询比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一致。
六、投标报价:
(一)报价方式:
本询比文件第三条“服务内容”第1-6项的服务价格采用固定总价法,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
以上价格均含当地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费用。
(二)支付方式: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70%(“服务内容”第1—6项);签署正式收储协议之日起15日内支付剩余30%。
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向询比人人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
备注: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及其他相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执业律师人数、业务领域等;拟指派的律师的介绍,包括教育背景、执业经历、相关案例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与询****公司(含下属企业)**情况,包括:**单位、**事项、完成情况等。
(二)投标报价及服务方案材料:
1.服务方案
2.询比报价
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
(三)询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标文件需要制作电子文档。
2.询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八、文件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11日前,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市**区**路49号A座4层。
2.电子投标文件投递:2024年12月9日前,在****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n)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2月10日前。
联系人:** 电话:136****0550
九、其他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
2.如未中标,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附件:兴**用(93)字第000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兴全字第1173号《房屋所有权证》
京兴政函【2012】83号《****政府关于****海护新村A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批复》
(2024)京0115民初10180号民事判决书
(2024)京02民终10728号民事判决书
询比人:****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