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处理站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三、其他补充事宜
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前附表内容更正如下: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技改完成、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备注:若供应商采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后由供应商提供结算审核价款 3%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若供应商不采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则结算审核价款的 3%余款作为质保金经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技改、调试、维护维修服务; 验收合格后提供不少于 2年的运维服务;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
4 | 初审业绩 | 无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处理站维修改造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更正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技改完成、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且稳定运行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 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备注:若供应商采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工程结算后由供应商提供结算审核价款 3%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若供应商不采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则结算审核价款的 3%余款作为质保金经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技改、调试、维护维修服务; 验收合格后运行水质稳定达标排放3个月(如果水质不达标,质保顺延); 质保期:1年;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 |
4 | 初审业绩 | 无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处理站维修改造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塔山路 300 号
电 话:0551-****1201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路恒大悦龙台 28 幢 3 楼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2****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