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区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片区三)
二、项目概况:
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开始实施**区基层社工站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区16个街道****服务站,在区级建设1个区级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2020年1月正式开始运营,到今年项目已经开展了共计四年多的有序运营。
2、基层社工站项目是一项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社工站在服务困难群众、创新社区治理、宣传和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本辖区内共16个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共建立16个民政社工站。本项目以街道民政社工站为依托,各街道民政民生工作积极履职,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服务能力。
三、项目预算:130000元/年/街道,片区三520000元/年,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总预算****000元/三年。
四、项目内容及实施要求:
片区划分 | 服务范围 (街道名称) | 采购预算(元/年) | 采购总预算(元/三年) | 服务周期 | ||
片区三 | 四方坪街道民政社工站 | 130000 | 520000 | 390000 | ****000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街道民政社工站 | 130000 | 390000 | ||||
**街道民政社工站 | 130000 | 390000 | ||||
**河街道民政社工站 | 130000 | 390000 |
★定标原则:**区民政社工站项目划分为四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家中标单位承接,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项目其他片区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其中1个片区;若同一投标人在其他片区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中标片区并同时出具另外片区自愿放弃中标的函并加盖公章,放弃中标的片区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顺延替补。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服务内容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社会救助领域 | 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链接等服务。 |
残疾人领域 | 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老年人领域 | 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儿童领域 | 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
公益慈善领域 | ****社区)发展基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
备 注 | 以上为民政社会工作内容,街道社工站和村(居)社工室具体服务内容清单按上述五大主要服务领域为主。 |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街道做好民政社工站日常运营及管理,协助街道重点在社会救助领域、残疾人领域、老年人领域、儿童领域、公益慈善领域及其他民政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街道社工站和村(居)社工室具体服务内容清单按上述五大主要服务领域为主。
2.打造品牌服务,加强对民政社工站的定位及服务功能的宣传,探索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实际的服务方式,重点建设示范性社工站。
★3.人员配备:片区三的街道民政社工站总配备专职驻站社工6人,驻站社工一般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该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4.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一年内项目人员更换不得超过2次;如需更换,****民政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中标服务单位应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负责为项目团队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办理及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派出实施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6.制度建设:街道民政社工站要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7.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根据街道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年至少开展1个以上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2次(30人以上),小组服务4个,个案服务10个。
9.每年每个站需走访群众200人以上(其中养老服务类需走访老年人150人以上),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支持**区养老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民政局部署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基础工作;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学习课堂、文化活动4次以上。
10.加强外部宣传,每年每个站点由民政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被区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10次。
11.各中标服务单位定期对各站点开展内部督导和培训,每季度不少于2次;街道民政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均不少于24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20、40小时。
12.每个民政社工站3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协助设立1****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社区)公益空间。
13.每次活动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具体活动方案递交采购人报备。
14.及时做好**省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进行总结提炼,为下一阶段的服务设计和开展提供依据,为服务的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提供基础。
15.民政社工站标准:
①各街道为街道民政社工站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②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挂牌的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牌名称为:**区××街道民政社工站。
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
①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季度考核指标将依据全年度评估指标量化后进行计分,考核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记录;如年末指标达成率100%视为合格,全额支付全年款项;年末总评估指标不达标则按比例扣除相关款项;
②指标达成率由采购人及由采购人邀****小组综合评**果为准。
4、验收方式:分四期验收,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验收,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每季度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中标服务单位先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室、****管理科室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服务单位须将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活动方案、执行过程资料、活动成效报告、活动满意度反馈等)、影像资料(活动现场照片及录像资料(如有)等)及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服务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需求《附件1:2024-2026****民政局****服务社工站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2024-2026****民政局****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验收。
二、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①根据《2024-2026****民政局基层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2024-2026****民政局****服务站(运营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进行资金支付;
②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80分(不含)的,中标服务单位须向采购人递交后期服务整改方案;每季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60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③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18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年末考核总得分低于160分(不含)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④中标服务单位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向中标服务单位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中标服务单位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中标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须要退还采购人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中标服务单位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3)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服务单位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中标服务单位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⑤如果中标服务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服务单位未处理妥当前,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⑥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单位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义务:
采购人:
(1)****总站对街道社工站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服务单位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3)采购人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中标服务单位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4)采购人有权督促中标服务单位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所需进行分工。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服务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中标服务单位须配合采购人的工作。
(6)采购人应尊重中标服务单位的工作成果,督促、协调服务单位(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7)采购人督促服务单位(街道)合力使用该项目工作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中标服务单位:
(1)中标服务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民政局****总站提交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中标服务单位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中标服务单位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中标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中标服务单位在收取采购人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采购人正式的票据和有关的资料。
(6)中标服务单位除应做好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其办理人身安全保障和意外伤害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均由中标服务单位负责(保险种类由中标服务单位自行选择)。
(7)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中标服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中标服务单位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中标服务单位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采购人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二)付款方式:每年分四次(按季度)依据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项款项。
2.项目费用采用包干方式,主要用于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不包含项目硬件设施经费、站点水电费等。其中,街道民政社工站社工薪酬福利占民政社工站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