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村北1号)约15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樊庄子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樊庄子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樊庄子村(村北1号)约15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竞价保证金5000元、其他费用200元及平台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其他费用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2)鱼池底价为10000元/年,竞价者必须以10元为最小单位从标底往上投,高者竞价成功。若出现小于10元的投标金额则为无效标,低于底价或已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到时间节点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退。参与竞价者所交其他费用无论竞价与否成功不再退还。 (3)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否则竞价保证金押金不退,******社另行发包。 (4)竞价成功者自竞价之日起三日内签订承包合同,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7日内退还,未竞价成功者三日内退还保证金。 (5)承包期内,******社负责提供电源,鱼池水电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不得改变鱼池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确保鱼池石坡完好无损,出现破损自行修复,不得私自扩大鱼池水面面积,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周边绿化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如需清淤,改变鱼池****经济**社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7)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内承包方允许村民架泵抽水用于浇灌自家蔬菜及农作物。 (9)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期满后10日内主动净坑及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社有权处置。 (10)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鱼池,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10%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经济**社,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11)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经济**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鱼池承包费用。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发包 | ||
转出用途 | 淡水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264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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