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和《****办公室、****办公室******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s://bid.****.cn/)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密度 | 投资 强度/亩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 | **花湖机场北侧 | 13058.5 | 物流仓储/50 | ≥1.0 | ≤15% | ≥40% | 不低于300 | 295 | 588.81 | 10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市国土**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可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s://bid.****.cn/)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WG(2024)114号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WG(2024)114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净地。
六、**WG(2024)114号地块需符合《****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61号)、《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七、**WG(2024)114号地块付款时限: 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八、时间要求:
1、**WG(2024)114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WG(2024)114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17:00 时。
3、**WG(2024)114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报价时间:2024年12月31日8:30时至2025年1月9日10:00时止。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九、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原件****交易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特殊说明事项:**WG(2024)114号地块按照五证同发审批模式供应,主要用于工业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按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年,建筑容积率≥1.0。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竞得****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十一、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
132****6177(赵先生)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11-****028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027-****8359
****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