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森林消防车辆、消防水泵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区森林消防车辆、消防水泵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区森林消防车辆、消防水泵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局森林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工业园特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经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ZB1030BEVRSD12指挥车,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车型要求,其投标文件虚假应标。第二,****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进行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ZB1030BEVRSD12指挥车经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查询系统,查询其车辆的详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虚假参数应标。第二,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得知,这又是一项提供虚假数据应标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事实依据:ZB1030BEVRSD12指挥车经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查询系统,查询其车辆的详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虚假参数应标。第二,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得知,这又是一项提供虚假数据应标的。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请求:1.取消****中标资格, 2.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3.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公司: 贵公司就**区森林消防车辆、消防水泵采购项目品目一“******局森林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所提出的质疑已收悉,经严谨审查与分析,现作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ZB1030BEVRSD12指挥车车型参数的质疑: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针对森林消防指挥车技术参数“额定载质量”并无相关规定。贵公司以此未作要求的参数对****提出质疑,此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质疑:****公司质疑函后,我方于2024年12月5日即刻发函与****沟通。告知其响应文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森林消防水车(江特牌,车辆型号:JDF5040GXFSG10)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与贵公司所提供数据存在差异,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但截至2024年12月11日,我方未收到任何来自****的证明材料或说明文件。 经核查,贵公司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森林消防****公司)企业类型均显示为小型企业。尽管****的相关数据存疑,但依据现有证据及评审标准,此情况并未对本次项目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若贵公司对本回复持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政府采购部****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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