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11 17:05
90天 |
资金现金 |
600,000元 人民币 |
31,793,157.68元 人民币 |
CQFJSGZHPG[JS] |
****中心(**)改建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一: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原则里第10.其他费用结算原则:(12)桩的旋挖费用及超灌费用、塌孔回钻费用等不另行计算。请问桩的旋挖费用不另行计算是否笔误 答:笔误,详见补遗通知。 提问二:若我单位提供EPC业绩(我单位在该项目里面承担施工任务,****设计院)作为施工业绩,该业绩是否还需要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25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提问三: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提问四:EPC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种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为“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25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业绩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提问五: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原则里第10.其他费用结算原则:“(12)桩的旋挖费用及超灌费用、塌孔回钻费用等不另行计算。”修改为“(12)桩的超挖费用及超灌费用、塌孔回钻费用等不另行计算。” 招标人:**** 代理业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