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中学物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9 09:30:00,更正为:2024-12-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19 09:30:00,更正为:2024-12-30 09:30:00。
一、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四)报价要求”中:
“(2)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人次按8人计算(具体为:秩序维护人员:4人;保洁人员:3人;水电维修工:1 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核算加班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国家政策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进入报价(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公式为:对应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岗位人数× (供应商对应岗位人员月工资报价/21.75)×对应的岗位人员加班天数(按13天)× 300%。”
更改为:
“(2)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人员安排:秩序主管:1人法定节假日在岗(工作时间8:00-12:00);秩序维护人员:4人;保洁人员:3人;水电维修工:1人法定节假日至少5天在岗(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核算加班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国家政策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进入报价(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公式为:对应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岗位人数× (供应商对应岗位人员月工资报价/21.75)×对应的岗位人员加班天数(按13天)× 300%。”
二、原公开招标文件“2.6.3合同分包和转包”中:
序号 | 采购包号 | 分包方式 | 分包说明 |
1 | 采购包1 | 比例 | 分包比例:1.5%,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消防维保、电梯维保(含年检)、高压配电维保(含高压检测)、避雷系统检测;2、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维保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则允许其委托给具有相应维保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列明分包承接单位的相应情况;中标人应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
更改为:
序号 | 采购包号 | 分包方式 | 分包说明 |
1 | 采购包1 | 比例 | 分包比例:1.5%,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消防维保、电梯维保(含年检)、低压配电维保(含低压检测)、避雷系统检测;2、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维保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则允许其委托给具有相应维保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列明分包承接单位的相应情况;中标人应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8541[2024]01431;预算品目:C****0000 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联系电话:028-****9642。
(三)最高限价:1,650,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肖家**街21号
联系方式:181****2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天府大道1480号高新孵化园6号楼3楼311B室
联系方式:028-****7566、028-****7122(开、评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佳慧
电话:028-****7566、028-****7122(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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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