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才丰乡清塘村、洲尾村)招标方案核准书
永**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才丰乡清塘村、洲尾村)招标方案核准书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办公室关于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永**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才丰乡清塘村、洲尾村)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高标准农田约2156.11亩,其中**高标准农田约1700亩,提升改造约456.11亩工程寺工程。项目总投资412.79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六、招标组织机构:
1.****小组:县发改委(公管办)、县农业农村局、****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监督资格后审、招标、投标、评标等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七、其他:
1.建设单位自确认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小组成员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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