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16】
****总厂**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 ****总厂**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230万元 | |||||
公告号 | [2024]2131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自然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01月06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5、配合受让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总厂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5月27日 | ||||||
资产评估值 | 206.51万元 | |||||||
转让底价 | 23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从2024年12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07日 10时00分止。 | |||||||
限时竞价期 | 从2025年01月07日 10时00分开始。 | |||||||
竞价阶梯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房 | 房屋建筑物 | |||
坐落位置 | 建成年月 | |||
房产证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 |||
用途 | 类型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较大资产转让审批单、2024年6月15日厂务会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自然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三)价款结算 一次性付款:《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 (四)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 承担。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通过哈交所账户进行结算的,受让方按照《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 1、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若《房产交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需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交所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5 %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 (二)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按交易价款的 1%收取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 六、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 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七、声明:****交易所****公司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 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保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房产付给受让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电、气及物业费等费用结清。 五、受让方如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受让方办理权属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 |||
相关附件 | ||||
项目联系人 | 吉女士 | 联系电话 | ****0011 | |
企业联系人 | 左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9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