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日土县热帮乡扶贫搬迁点公路改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928059R | 建设单位法人:赵亚欧 |
徐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地区 |
**地区**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县热帮乡扶贫搬迁点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地区**县 热帮乡 |
经度:80.808434 纬度: 33.1124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17 |
阿环审〔2017〕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9.6036 |
23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913********635557N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7-11-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0-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道路全长2.247km,共包括A线~D线共4条路,路线基本沿原有自然道路布设,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m,四级公路,设计车速20km/h,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按公路-Ⅱ级,桥涵与路基同宽。公路全线**涵洞 2道/18延米,**桥梁1座,桥长26.04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生态环境:1、工程占地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工程路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画界施工。施工期进行表土剥离,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②施工场地及取土场在施工前应做好表土剥离和保存,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平整压实,回填表土,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和景观恢复工作,减小对沿线生态和景观的影响。 2、植被影响减缓措施 严禁在植被高覆盖度和沼泽草甸区域内设置取、弃料场和施工场地,严禁在施工结束后及时为植被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创造良好条件, 把剥离的表层腐殖土回填平整,进植被自然恢复。 废气:①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洒水降尘堆料遮盖,封闭运输,减少大气影响;对产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严禁将建筑材料、弃渣等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植被茂盛区域。 ②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 ③出入料场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应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结合**地区气候情况,下午 15:00 至 20:00 时段应加强抑尘作业,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④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尽早将裸露土地进行迹地恢复, 避免起尘。 噪声:工程沿线有塔亚组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路段,禁止夜间施工,昼间禁止高噪声作业。 采用高效低噪声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引发突发性高噪声产生。 废水:①混凝土养护废水修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禁止将施工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弃入湿地。 固废:①在堆土临时堆放时应做好遮挡工作,并设置排水边沟,待土方用于施工后进行临时堆场的基底清理,迹地恢复。 ②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严格管理,禁止随意倾倒,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③建筑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运往当地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水:公路边坡采取了防护和排水措施,运营期间不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噪声:1、在项目穿越村庄路段设置限速牌、减速带将行车速度限制在20km/h 以内,以控制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 2、加强运菅期交通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协调有关部门合力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在公路噪声控制距离内严禁**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废气:①过往车辆如有运输材料的应采取覆盖的措施。②车辆减速行驶,设置限速标志(20km/h)。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1、工程占地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工程路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原有自然路基建设,将有肥力的表层土在沿线两侧堆放保持,后期用于边坡覆土。 ②施工场地占地区域实际无植被覆盖,为荒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平整压实、覆土。 2、植被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场地、生活营地均设置在于荒地;取土场未单独设置,仅在道路沿线边沟取土。施工期结束后,对边沟进行了平整、复坑,对施工进行了平整压实、覆土待其自然恢复。 废气:①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占地周边2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减少了风力扬尘的影响。施工现场内散状材料采用篷布进行遮盖。 ②施工期间土、砂、石料等运输时均未超载,并对运输车辆加盖了篷布。 ③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地表应进行了夯实,每天洒水 3~4 次有效控制扬尘,因项目区内未设料场、施工便道,因此不涉及上述区域的洒水降尘措施。 ④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将裸露土地进行了迹地恢复,避免起尘。 ⑤施工车辆经塔亚组等敏感点路段减速慢行,并对敏感点路段加强洒水降尘,降低了施工扬尘对乌江村的影响。 噪声:施工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施工,同时未 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施工中采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了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保养,避免了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① 施工场地设置了 1 个沉淀池对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② 施工场地设置了 1 个隔油池,对油污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后进行焚烧处理。 固废:①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全部堆放于施工场地一角,施工结束后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及覆土。 ②施工场地设置了垃圾桶,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热邦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③实际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成分主要有:石料、砂、石灰、水泥、钢材等,均用于路基回填未外运。 二、运营期 废水:在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设置了排水沟。 噪声:1、公路沿线设置了限速标志和减速带, 未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2、运营期车流量较小,且仅为村名自用农用车等,且热邦乡临路房屋为背靠公路,交通噪声较小。因此未设置交通噪声跟踪监测。 废气:①过往车辆如有运输材料的均采取了篷布覆盖的措施。 ② 公路沿线设置了限速标志(20km/h)。 |
基本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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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隔油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 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油污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油渣焚烧处理;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篷布遮盖、洒水降尘、运输材料遮盖、迹地恢复、减速慢行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无 |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标准 | 施工期禁止夜间施工、禁止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器械;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维护;运营期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在堆土临时堆放时应做好遮挡工作,并设置排水边沟,待土方用于施工后进行临时堆场的基底清理,迹地恢复。 ②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严格管理,禁止随意倾倒,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③建筑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运往当 地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工程路基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画界施工。施工期进行表土剥离,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②施工场地及取土场在施工前应做好表土剥离和保存,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平整压实,回填表土,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和景观恢复工作,减小对沿线生态和景观的影响。严禁在植被高覆盖度和沼泽草甸区域内设置取、弃料场和施工场地,严禁在施工结束后及时为植被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创造良好条件, 把剥离的表层腐殖土回填平整,进植被自然恢复。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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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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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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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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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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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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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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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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