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预制菜产业绿色有机原材料种养基地项目合作经营招标变更三
各潜在投标人:
**县预制菜产业绿****基地项目**经营招标(项目编号:****)做如变更: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九、特殊约定 | (八)**经营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和经招标人批准**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 (八)**经营过程中,如遇政府回收、收储土地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招标人无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土地补偿款都归招标人所有;政府回收、收储涉及原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经招标人批准**或改扩建并由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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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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