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2026年恭城县违法车辆拖移及违法、事故涉案车辆的停放保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停车场负责停放和保管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
(二)交警告知出场施救,但当事人现场自行处理产生的空驶费;
(三)对违法停放车辆提供拖曳服务;
(四)拖曳由交警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拖曳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实地调研,****平均每月暂扣、拖曳的违法(事故)车辆约100辆;摩托车(含非机动车)约500辆,其中车辆停放时间超三个月仍无人领回将予以公告报废或拍卖,超期车辆仍需停放至处理结束之日,而我单位暂无法满足上述车辆的拖曳和停放保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违法(事故)车辆进行拖曳、暂扣、由于交警无经费建设可供违法(事故)车辆停放的场所,为解决拖曳、暂扣车辆的停放保管事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需要委****停车场进行保管。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我单位实地考察后,仅发现一家供应商拥有符合本项目的各项需求,该供应商的软硬件设备、人员、场地、及管理模式等,能够满足违法车辆、事故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特殊要求,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文中第一条“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第一款“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运用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恭城县****交通局综合停车场综合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陈都
联系电话:0773-****518
联系地址:恭城镇迎宾路55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董采彩
联系电话:0773-****104
联系地址:**县拱辰东路8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黎东、路**
联系电话:0773-****999
联系地址:**县恭城镇**西路惠景**城小区1-1#****公司)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评委论证结论(合).pdf (23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