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青土告字〔2024〕15-1号
****公司及职工:
为规范转用程序,加强转用管理,切实维护被转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区拟启动**区(化工区)两河F地块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公司(详见附图)。
二、转用目的:该项目已取得《****办公厅关于**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调整计划的批复》(武政办〔2023]101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水域,项目为公共利益需要,建设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三、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1.9975公顷。
四、本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本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下发后,****管理部门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的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开展社保调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户开展社保调查,包括涉及农户的户籍人数、被转用耕地面积、转用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等信息,并对符合享受被转用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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