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7: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丽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249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街169-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19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443号竹海综合楼1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9****249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方少聪1,更正为:郑丽珠 。
1、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商务部分评
维护方案 | 3.00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维护方案(包括不限于工程施工产品保护方案、工程质量维护方****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详细清晰、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考虑周全、合理可行、要点突出的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较齐全、内容与要点较相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清晰的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的得2.7分、未提供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均不得分。 |
现更正为:
承诺 | 3.0000 | 供应商须承诺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的,每提前5日得1分,满分3分。响应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签订合同时按供应商承诺工期交付,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本项目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技术部分评分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 3.00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小组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内容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的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或无实质内容的得2.7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现更正为: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 3.0000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等。****小组进行评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以上要点,方案完全满足基本要求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大部分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8分;方案小部分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7分。方案不满足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3、补充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项号12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①本项目允许远程开标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②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在接到系统通知进行二次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准备相关电脑设施设备进行二次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相应权****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若因供应商(供应商)CA、自身电脑设施设备、网络不畅等问题导致的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二次报价的,其相应后果也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③开标后,如个别供应商开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供应商报价的,评标时,评委会将会对价格合理性进行评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④ 、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应商已在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应商在代理机构成功报名之日。】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d、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场方式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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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县**街169-1号
联系方式:152****1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路443号竹海综合楼1座
联系方式:189****24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丽珠
电话:189****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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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