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157379公顷 | 宗地坐落: | **36-06地块、南至纬六路、西至经七路、北至章练塘路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149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地块内应设置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结合小区出入口或公建配套应设置商业配套,规模不少于地块总计容面积的1%,且不小于300平方米,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具体可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设置。 (2)高层住宅应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总面积不应小于居住建筑底层总面积的10%,并应与住宅小区内部环境一体化设计;架空层不得封闭,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建成后产权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3、住宅管理要求: 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80%,计23147.58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节能、节地等**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 6、BIM、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 (2)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7、通信管理要求: (1)地块内须设置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 (2)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23),地块建筑地下室及电梯井道须设置室内分布系统。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青南路757号
邮政编码:201700
联 系 人:陆超
联系电话:****1931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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