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芦家坡二期12#、13#楼1层38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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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芦家坡二期12#、13#楼1层38号门面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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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2-20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8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国泰房地产****公司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国泰SZ[2024]估(咨)字第009号)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1)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交付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的开通,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在未办理完交付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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