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2-20 16:58
生成日期:2024-12-13
发文字号:诏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29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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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XYZHZ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XYZHZ项目,位于**镇仙塘村、含英村、洪洲村,南诏镇五一村和深桥镇溪园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XYZHZ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镇含英村集体土地1.7584公顷。其中,旱地0.0015公顷、果园0.0001公顷、乔木林地1.2446公顷、其他林地0.0941公顷、坑塘水面0.3461公顷、农村道路0.0469公顷、裸地0.0251公顷。
其中:农村道路0.0469公顷、裸地0.0251公顷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2.拟征收**镇洪洲村集体土地2.8777公顷。其中,水田1.0308公顷、旱地0.5000公顷、果园0.4079公顷、乔木林地0.4541公顷、灌木林地0.0389公顷、坑塘水面0.3506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6公顷、田坎0.0203公顷、村庄0.0335公顷、河流水面0.0086公顷、裸地0.0164公顷。
其中:水田1.0308公顷、坑塘水面0.3506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田坎0.0203公顷、村庄0.033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3.拟征收**镇仙塘村集体土地6.2795公顷。其中,水田2.2135公顷、旱地0.8459公顷、果园1.2476公顷、乔木林地0.3695公顷、坑塘水面1.2706公顷、农村道路0.0520公顷、沟渠0.0239公顷、田坎0.2010公顷、河流水面0.0555公顷。
其中:坑塘水面1.2706公顷、农村道路0.0520公顷、沟渠0.0239公顷、田坎0.2010公顷、河流水面0.055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4.拟征收南诏镇五一村集体土地0.6033公顷。其中,水田0.4329公顷、旱地0.0071公顷、乔木林地0.1262公顷、农村道路0.0260公顷、沟渠0.0029公顷、村庄0.0082公顷。
其中:乔木林地0.1262公倾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5.拟征收深桥镇溪园村集体土地4.4599公顷。其中,水田0.2780公顷、旱地0.0492公顷、果园0.0192公顷、坑塘水面2.4362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设施农用地0.2039公顷、沟渠0.0331公顷、田坎0.0172公顷、公路用地0.050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775公顷、村庄0.6479公顷、河流水面0.0464公顷、其他草地0.1335公顷。
其中:坑塘水面0.5780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设施农用地0.2039公顷、沟渠0.0331公顷、田坎0.0172公顷、公路用地0.050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4775公顷、河流水面0.0464公顷、其他草地0.133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规〔2023〕5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镇仙塘村、含英村、洪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南诏镇五一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53万元/公顷,深桥镇溪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23万元/公顷,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中心**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4号)和《********中心**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5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768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14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诏政办规〔2024〕2号)规定,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诏政办〔2016〕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及农业农村、自然**、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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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