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利得纺织有限公司煤改燃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52461P | 建设单位法人:黄芳 |
高国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市******村委会南200米与津静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改燃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1_0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区 **区 |
经度:116.934331 纬度: 39.07336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16 |
津西审环许可表〔2018〕2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52461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5246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05MNGT36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2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04 id=287#_np=104_3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两台印花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低氮燃烧器”净化设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燃气锅炉工艺流程:管道-燃气蒸汽锅炉-软水制备 纺织生产工艺流程:前处理、染色、脱水、烘干、定型、印花、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燃气锅炉工艺流程:管道-燃气蒸汽锅炉-软水制备 纺织生产工艺流程:前处理、染色、脱水、烘干、定型、印花、检验、包装入库 |
本项目印花工序中印花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低氮燃烧器”净化设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1台2t/h燃气锅炉和1台4t/h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建设,第一阶段已建设完成1台4t/h燃气锅炉的建设,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已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本项目第二阶段**1台2t/h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为此次验收范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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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49 | 0.153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818 | 1.1513 | 0 | 0 | 0.082 | 0.082 | / |
0 | 0.0164 | 0.0768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蒸汽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 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经202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对本项目污染物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锅炉排气筒P2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6.0mg/m3,折算浓度为8.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18×10-3kg/h;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均为2.45×10-3kg/h;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5mg/m3,折算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09×10-2kg/h;烟气黑度检测结果均为<1级。 | |
2 | 喷淋+低氮燃烧器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印花工序中印花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淋+低氮燃烧器”净化设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印花废气排气筒产生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4×10-2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66×10-2kg/h;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9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48×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 | 生产设施均采取厂房隔声 | 对本项目设置厂界外1m处4个检测点分别进行厂界噪声2周期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区域排放限值要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及其配备的环保设备安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及其配备的环保设备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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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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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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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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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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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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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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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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