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宣武区党政机关及本区属预算管理单位协议供货(打印机、投影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扫描机、摄影摄像设备、电视机、复印机、印刷一体机、UPS电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10]08号 ****受****的委托,对2010年****机关及本区属预算管理单位协议供货(打印机、投影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扫描机、摄影摄像设备、电视机、复印机、印刷一体机、UPS****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 2. 本次招标分为11个品目(请见附件)(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成本制作费)(不邮购) 4.投标保证金:每个品目人民币伍千元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0年 3月24日至2010年 4月 9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时间)。 6. 购买标书地点:****(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7. 投标时间:2010年 4月15日上午8:30至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0年 4月15日上午9:00时(**时间) 9. 投标、开标地点:****(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10.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0.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0.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专业技术能力。 10.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排名前3位(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要求)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优先采购列入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 13.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联系人: 魏欣莉 王祖军 电 话:(010)****2359 传 真:(010)****7289 **** 2010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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