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清和路市政道路工程****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融发改投资[2010]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街道,西接苍霞路,东接50米规划路;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总长约283m,红线宽度为24m,为城市Ⅱ级支路; 2.3.招标范围和内容::K0+000~K0+283.21间的道路、排水、过街管涵、桥梁; 2.4.工程控制价为¥****427元,K值=11%,发包价为¥****60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7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2.7.2.设计单位:****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3.代建单位:无 ; 2.7.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专业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投标人应在**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6.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7.投标人不属于《**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5月13日至2010 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建设局大楼)****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拷盘)每套售价 200 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0年5月27日上午9:3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银行****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至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中;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5月27日 09 时00分,提交地点****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元洪路 联系人:翁 敏 电 话:0591-****7230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华林河边路4号华林御景月亮座402单元 , 邮编: 350001 ; 电话:0591-****2189 传真: 0591-****6663 联系人: 林水琴。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银行 帐户名称: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帐 号:1013 5061 8107 3133 1000 1000 02 交易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 址:****建设局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