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中央大道亮化工程
已由长发改投资【201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组织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路面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投标中心网(
http://www.****.cn/)、**招标投标网(
http://www.****.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长**中央大道亮化工程,本次招标的长**中央大道路面工程为一级公路,总体呈东西走向。本工程西起中央大道与经四路的交叉口,向东上跨杭宁高速公路,下穿杭宁高铁后,利用现有的**大道,终于环湖公路,全长约5.23公里。标准照度要求不低于3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45.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该路段从功能照明、交通诱导性以及环境景观等方面考虑,在道路接线及跨线桥引桥机非分隔带上设置双臂灯,灯杆高为12米,杆距35米左右;在跨线桥主桥上设置平光灯,安装高度0.9米,安装距离8米;在主要道路交叉口处设置15米中杆灯。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亮化工程施工标段:
亮化工程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本标段范围内路灯(含灯杆)、电力电缆、****电站、路灯照明监控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计划工期为2个月,试运行期 6 个月,缺陷责任期18个月,保修期2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公司的****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9月5日开始,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时间,下同),在长**雉城镇明珠路892号302室(国际金座)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亮化工程图纸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9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交易中心(地址:长**雉城镇**路361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组织机构:****
地 址:长**雉城镇明珠二路58号 地 址:长**雉城镇明珠路892号302室
邮政编码: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董工 联 系 人: 姚工
电 话: 0572-****663 电 话: 0572-****650
传 真: 传 真: 0572-****653/0572-****660
2012年9月5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亮化工程施工标段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