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液晶电视等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编号:**** 三、采购内容:详见询价单。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首次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本年度询价采购不再查验) 。 2、所报产品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询价文件领取方式:自2012年10月11日起到****(**市**路219****机关院内六号楼三楼左侧)领取或直接从农四师政务网(http://www.****.cn/)下载。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并在农四师政务网http://www.****.cn/发出公告,请供应商予以关注。采购中心一旦对询价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答复、修改文件等应当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均具有约束力。 七、费用: 1、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采购中心不收取询价文件费及成交(中标)服务费。 八、报价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报价文件应装入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报价文件应该加盖骑缝章;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2年10月18日19:00之前(**时间),**市**路219****机关院内六号楼三楼左侧)。。报价文件应于规定的截止****采购中心。在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拒收; 3、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九、如在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包括骑缝章); 2、报价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果要求提供) 4、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5、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询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报价资料(包括保证金); 2、供应商拒绝对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3、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 4、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5、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 7、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8、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文件。 十二、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十三、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 联 系 人:冯建春 联系电话:0999-****871 传 真:0999-****869 联系地址:**市**路219号**** 邮政编码:835000
****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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