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于2016年07月26日下午14时30****中心522会议室进行开、评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控制价:3,400,247.00元
工期:30日历天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叁佰叁拾陆万伍仟伍佰玖拾贰元整(3,365,592.00)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张媛媛,证书编号:黑223****30614
施工员:李微,质检员:刘春梅,安全员:黄秀伟,材料员:刘**,资料员:贾艳春
第二中标候选人:阿****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叁拾捌万零伍佰柒拾伍元整(3,380,575.00)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王国权,证书编号:蒙215****16574
施工员:焦国杰,质检员:黄辉,安全员:任运峰,材料员:刘近良,资料员:柳春雪
第三中标候选人:阿****公司
中标金额:叁佰叁拾捌万玖仟叁佰壹拾捌元整(3,389,318.00)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建造师):姜元平,证书编号:蒙115****00988
施工员:任**,质检员:姜连国,安全员:陈永军,材料员:王彦清,资料员:马厉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市公****分中心****办公室。(地址:****中心三楼)
招 标 人:****
地 址: **
电 话:133****865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30层
电 话:151****0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