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2016年度ICT**方入围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 2.2 建设地点:**省**市。 2.3 采购范围:信息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2.4集中资格审查有效期限为:自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年。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集团制定下发的各项规范要求。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且经营范围许可。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申请文件递交截****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以上资金均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申请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3.3 申请人须提供2014和2015年度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得连续两年亏损。请携带原件,原件备查。 3.4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 2014 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施工项目或建筑智能化类项目,以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若项目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合同签章页。 3.5 ****集团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管理局通报的违法、违规记录及服务质量相关问题。提供承诺书。 3.6 申请人必须作出如下承诺: 1、组织机构设置要求明确如下承诺:承诺后续项目中选后成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具体按照具体项目的比选或询价文件为准。 2、 配合提供售前支撑(统一价格含税人民币300元/人?天,若售前支撑单位后期中选,则此费用包含在后续项目预算中,不另外结算)。 3、 集中资格审查文件中将对后期项目报价作出最高限价,申请人将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作出承诺,承诺后期应答均不会超出该限价。 4、 因本项目付款的特殊性,将会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付款: (1)一般情况:按照**移动各类合同模板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特殊情况:按照前向合同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按照具体项目的比选或询价文件为准。 5、申请人须承诺遵守**移动ICT**伙伴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否则按照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6、申请人须承诺入围后与采购人优先**(详见附件)。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点,慎重提出申请,并须对以上说明作出承诺。 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7 申请人在**市有常驻机构或承诺中选后1个月内设置常驻机构。已有常驻机构的,****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信息和联系号码;如为办事处,****公司为所有人****公司为租赁人的租赁房屋协议复印件以及负责人信息和联系号码;如以上均无,则提供书面承诺书。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提供承诺书。 3.9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 被责令停业的; (4)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应答。 提供承诺书。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 ||||||
|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初步审查****人大于10名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选择前10名通过资格预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小于等于9名且大于等于4名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选取人数不超过申请人数的80%;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小于4名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
|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为2016年11月03日0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1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下同)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申请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申请人请在系统注册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申请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指引进行信息注册、项目报名、购买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4.2 申请人登录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 注意:无论资格预审文件是否收费,申请人请务必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影响正常资格预审申请。 4.3 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资格预审申请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4 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递交申请;否则将无法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2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东路139号十楼;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递交,截止时间同上。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系统支撑人员解决。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递交申请文件现场申请人须提供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行递交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 ||||||
| 六、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6.1 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5.1要求的地点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 当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正常时,评审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6.3 当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异常无法开启时,评审时该申请人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注1: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3: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状态。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内容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内容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 ||||||
| 八、联系方式 |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 十、附加项 10.1关于标书费发票和中标服务费发票的注意事项: (1) 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中标服务费发票根据中标厂家情况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当日将汇款凭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及增票信息EXCEL表格发送到公告中的邮箱,并电话告知,否则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税率都是6%。 (4) 发票一经开具不可退换更改。 (5) 增值税发票有效期180天(自开票之日起),过期不补开。 10.2 请务必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189.cn,同时注明以下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本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箱。 |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16年11月2日 | ||||||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