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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FJHH-116121105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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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JHH-1161211052 (略) 2016-12-29 |
(略)受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H-(略)(2016侯财购计[8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县城新区民俗园路生态停车场及滨河路A段道路绿化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县城新区民俗园路生态停车场及滨河路A段道路绿化项目 | 环保、绿化工程 | 绿化 | 一批 | 本项(略)(小叶榕、小叶榄仁等)供应、种植和养护,具体详见招标(略) | 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 (略) | 福州市闽侯县818西路185号 | | 3、预算资金:(略)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略)017-01-13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略)【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 6、联系人: | (略) | 7、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公司网址: | http://(略)com/ | E-mail: | (略) | 8、投标人资格: | 8.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无不良供货记录。 8.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8.2.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8.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近六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2.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8.2.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8.2.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所投苗木单株照片及整片苗木照片至少各一张。 8.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8.2.7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8.2.8投标人应具有苗木生产、经营、种植范围的资格条件,自有苗圃基地10亩(含)以上,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苗圃基地租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2.9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 9、投标截标时间: | (略)9:15(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7-01-23 09:15(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略)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略) | 开户名称: | (略) | | 银行帐号: | (略) | | (略)(代理机构) | (略) | | | |
招标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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