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三河汇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关于调整**县2016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县**镇汇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及《****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本工程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取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 第 5.2.3 经济标书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或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并要求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的内容。
二、取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六章 第6.1.2.11 经济标书未经本投标单位有效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 的内容。
本工程原定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号上午9:30时不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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