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甲村等六村新村建设工程(第一批)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造甲乡造甲村等六村新村建设工程(第一批)
原项目编号:****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造甲乡造甲村等六村新村建设工程(第一批)项目
招标文件变更(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第24页第3.1.3.1小条第(5)款 变更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2、招标文件第37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第5项第二栏的部分内容变更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无行贿犯罪情况要求的规定。
以投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以开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为评审依据”。
3、招标文件第4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四第1项评审标准变更为:“不得大于本项目控制价的81%” 。
4、招标文件第43页第12.1条第2小条第①款内容变更为“①投标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19% 的” 。
5、招标文件第43页第12.1条第3小条第1句内容变更为“确定基准价:对进入中位数计算范围中投标总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19% 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19%的作为B系列” 。
6、招标文件第179页目录第1.6条变更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6135 传真:055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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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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