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景建招C[2016] 063号
1、****的建设项目 景**外舍新区人防工程EPC项目监理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2、****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景宁外舍新区,东临三月东路,南接千年山哈路,西侧为三月西路,北侧为人民北路。基****中心,西****剧院,西****酒店。基地现状为回填平地。
4、本次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具体服务内容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58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982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5.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103.79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5863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26.61平方米,绿化面积48048.3平方米,绿地率66.2%,停车位3520辆(含非机动车位2346个);主要建设人防地下室、地上景观绿化、景观小品、大型雕塑、广场铺装、停车场以及其他基础配套设置等。(详见设计图纸)。
5、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人民防空专业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投标人注册。
(3)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为**省省外企业的,要求必须办理**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将于 2016 年12月09****政府****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om/)(下同)上发布并供下载,工本费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收取,****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联系人:蓝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177****8319、187****0360。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址:景**人民南路998****水厂二楼) 地址:**市万丰小区13幢二单元303室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人:蓝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8-****895 联系电话:177****8319、187****0360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12月09日
景**外舍新区人防工程EPC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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