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玄观基础与服务设施完善工程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16日)
项 目 名 称 | **区清玄观基础与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市**区清玄观 | 联 系 电 话 | 139****32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023-****3310 | |||||||
**区清玄观基础与服务设施完善工程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项胜****公司 | ||||||||
拟中标人 | **** | 中标金额(万元) | 133.445094 | ||||||
工商注册号 | 915********073642T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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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市****委员会 | 联 系 电 话 | 023-****16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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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市**区清玄观 2017 年2月14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2017年2月14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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