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略)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二〇一七年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湿地植被修复项目已由淇滨林〔2017〕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 ,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201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湿地植被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略)
2.3 投资概算:(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资金来源:(略)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成活;
2.8养护期:(略)
2.9 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为芦苇荡修复与保护,设计的植物主要为菖蒲、莎草、睡莲等水生植物,栽植面积共300亩;
二标段为水(略),设计的植物主要为五角枫、白蜡、大叶女贞、水杉等,栽植面积共105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省级(略)效的安全(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略)
3.5 本次招标不(略)。
说明:本项目为二个标段,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同时为不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标段的排名次序,放弃排名次序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 20 日 - 2017年 2 月24 日在《(略)网》((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交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将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3本次招标项目变更(如有)、延期(如有)等事项,投标人均可在《(略)网》直接查看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 ||
1.1.4 | 项目名称 | 2015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湿地植被修复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淇河国家湿地公园 |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30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园林绿化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略):须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略)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略) | 补遗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 3 月 14 日上午9:(略) | ||
2.2.3 | 投标人确(略)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公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二标段:(略)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下列帐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无需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略)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作为递交投标(略)。 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开户名:(略) 账 号:0000 0079 8122 8224 0012 开户行:(略) 行 号:(略) 注: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标段一缴纳,不能两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 2、投标人(略),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有标段号的还需注明标段编号。 3、退保证金:代理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后,委托人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加盖财务章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对(略)开具的退还保证金收据, 到(略)财务科退回投标保证金。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略)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4年1月1日至今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略)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 ||
3.6.5 | 装订要求 | 采用(略),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3 楼第 2开标室 | ||
4.2.3 | 是否(略)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略)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略)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7.4.1 | 履约(略) | 担保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词语定义 |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投资、项目内容等相似的工程项目(园林绿化类) | |||
不良行为记录 | (略)件等行为。 | |||
9.2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
9.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移动存储(电子文档应采用 word、Ex(略),并保证能正(略)) 投标文(略):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
9.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9.5中标公示 | ||||
在开标后3日内,招标(略)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9.6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9.7重新招(略) | ||||
除投标人须(略),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9.8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9.9监 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9.10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略),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略),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略),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9.11其他要求 | ||||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略),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略)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投诉前,需要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略)。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略)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略)(单位);
(2)为本招标(略)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规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3 天前向招标代(略)
1.5.3 工程造价费:参照豫发改收费[(略)件所规定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6 保密参与招标(略)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略)。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略),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略),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略)。
2.2 招标(略)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及数据有误的,应及(略),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略)网站上发布,且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略)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工程造价2.4.1 以施工图(略),投标人按照清单(略),根据企业情况自主报价;
2.4.2 工程拦标造价按2013年颁发的《**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2.4.3 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价格应考虑风险,无论比市场价高或低,中标后均不作调整。
2.4.4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2.4.5 投标文件中所报(略)。
2.4.6施工用水用电,按工程所在地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收费单据由中标人结算。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
2.4.7 工程结算以区(略)。
2.5结算依据2.5.1 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
2.5.2 工程造价依据:2013(略)单价》及其收费标准。
2.5.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场地准备费及工程保险费均不计取。
2.5.4 本工程的材料价格按照最新一期《**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信息》材料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2.5.5 **省建设厅(略)
2.5.6 图纸、定额清楚说明的按规定计算;
2.6工程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至财政评审价的60%,余款40%于质保期满后按实际验收成活数量一次性无息支付(养护期(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略)或附有(略)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略),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略)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略)(或)合同(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略)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 专项条款3.7.1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3.7.2 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 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7.3 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略)
3.7.4 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工程进度款或质保金中先予以划支。
3.7.5 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不具备上述三项内容的, 在评标时对其实行 “一票否决” 。
3.8 投标企业承诺投标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企业必须由本企业组织实施,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一旦其投标的项目中标,保证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机械设备如实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4. 投标 4.1 投标文(略)4.1.1 投标文件应将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略)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2.3 除投标(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略),向投标人出具签(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略).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略)。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略),并记录在案;
(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略),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略)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略)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略)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略)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略),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略),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略),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 (略)
(略)
附件二:(略)(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略)于 (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附件三:(略)(略)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略)(编号: (略)
1.
2.
.....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略)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略)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略)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略) | |||||
资格审查标准的内容,无需提供原件审核,一律为彩印。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略)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技术标: (略) 综合实力标: (略) 商务标: (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7日前向各投标人公布,超过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 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标基(略),去掉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数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报价-(略))/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技术 评分 标准(30)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分) | 1-4分 缺项得0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 | 1-4分 缺项得0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1-3分 缺项得0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1-3分 缺项得0分 |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 | 1-3分 缺项得0分 | |||||
工程(略)(3分) | 1-3分 缺项得0分 | |||||
承诺以前工程无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本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分) | 0-2分 缺项得0分 | |||||
后续服务(略)(2分) | 0-2分 缺项得0分 | |||||
对本工程其他实质性优惠或承诺(2分) | 0-2分 缺项得0分 | |||||
**配备计划(人员和设备等)(2分) | 0-2分 缺项得0分 | |||||
施工总进度表及(略)(2分) | 0-2分 缺项得0分 | |||||
注: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 ||||||
2.2.4 (2) | 综合 实力 评分 标准(10) | 企业实力(10分) | 1、投标人2014 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金额超过70万元的,每项得2.5分,最多得5(略) 2、具有园林绿化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无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所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页截图,一律为彩印,以竣(略),未按要(略)。 | |||
2.2.4 (3) | 商务 评分 标准 | 投标报价 (6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5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6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5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 |||
注:(略)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略),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略)
(2)企业综合实力:(略)
(3)商务标:(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略)
(2)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略)
(3)商务标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略)。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略),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略)。
3.3.3 评标委(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略),评标委员(略)。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定标4.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三名以内,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4.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略),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以(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依照《中华(略),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略),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开工日期: (略)
竣工日期: (略)
养护保修期: (略)
阶段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略)
¥: 元
五、(略)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略)
证件编号:
六、合同文本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略)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和养护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合同于 (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 生效。
2、合同的有效期至工程管护保修期结束通过成活验收并结算完毕。本合同约定的管护保修期结束后,若工程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最多(略)。在**期限到期后,若该工程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乙方不申请验收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未支付的余款不再支付。
十二(略)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适用法律和规范
1、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适用标准、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0-(略))
《建筑工程施工(略)(GB50300-20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略)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20-2(略))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
《**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2006)》。
其它国家、**省、**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二、本(略)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报价清单)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承包方式
为总承包,包料包栽包活,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包后期养护一年,管养期内乙方负责浇水、排涝、除草、松(培)土、修剪、苗木补植、防治病虫害等工作。苗木补植须在成活验收前进行,并能确定成活后才能验收。
四、施工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绿化种植工程
1、土地整理
1.1 进场施工时先对垃圾进行清理,禁止掩埋。清理出所有的石灰、石子、砖块、草皮树根等垃圾,保留素土。
1.2 地形整理按设计要求进行。没有设计地形的,土地整理(略),对宽度小于4m的分车绿带,地面为平面且低于道牙上表面10cm;对宽度大于4米的分车带,要求中间高,两侧逐渐降低,横截面为弧形,中心线与路牙石上表面平,两侧低于路牙石上表面10cm。
1.3 土壤表面深翻不低于40cm,如有三合土、水泥等层面,必须挖透清除,清理后须经甲方验收同意乙方才能填土恢复。
1.4 对加固道牙内侧的混凝土若过宽,距道牙10cm以外的混凝土全部清除掉。
1.5 土壤耙碎整平,不能有直径大于3cm的土块。
1.6 所清理(略),不得留在路面过夜。如发现一次,根据情况从工(略)。
2、苗木质量标准要求
2.1 植株健壮, 规格一致,枝条茁壮,具有完整健壮的顶芽,组织充实,木质化程度高。乔木树干通直圆满;花灌木分枝均匀冠形圆满;绿篱个体上下一致,下部不光裸;球形苗木枝叶茂密,形状圆满匀称,下部不裸。
2.2 根系发达而完整,根盘或(略),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根系无劈裂。
2.3 苗木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不失水,有旺盛的生命力。
2.4 苗木必须为苗圃(略),禁供荒山实生苗(略)。
2.5 苗木运输途中,必须采(略),严防日晒。根据苗木规格确定运输量,避免苗木受损,苗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土球松散。
3、苗木栽植规程
3.1 定点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树木要标出中心点,模纹和绿篱要画出轮廓线,行道树要测量准确,左右对称。
3.2 挖穴
(1)根据根系或土球大小、土质情况来确定树穴的大小,一般树坑直径比土球(或根盘)直径(略),裸根树木根系能充分伸展,穴或沟槽口径上下一致,并整平坑底。
(2)土质不好的应加大树穴规格,并将垃圾土清走后换好土。
(3)挖出的表土与底土应分开堆放,填土时应先将表土填入穴下部,底土填(略)。挖出的垃圾土与好土不能混放。
(4)在已有草坪上挖坑栽植,要先将草皮铲除,妥善放置,待树木栽植完毕封坑后再将草皮铺在原处,与原有草坪平整一致,并压实浇水。
3.3 栽植
(1)栽植时选择丰满完整的树冠面向主要视线。孤植树木更应注意冠幅完整,群植树木应按设计要求组合。
(2)带土(略),应先将植株放在栽植穴槽内,定好方向。在扶正时宜移动土球,忌摇动树干。土球经初步履土塞实后方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下而上小心解除。若泥球有松碎时,下压的包扎物可剪断,不宜取出。随后继续填土,分层捣实。
(3)裸根树木的栽植,应先将植株放在穴槽内,扶正立直定好方位后,按根盘情况先填以适当厚度的栽植土,将根群舒展,均匀填土,稍作上下抖动使根与土密接,然后继续边填边捣实。
(4)树木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颈与地表等高。
(5)树木栽植后,应沿栽植的外缘做好水穴围堰,以便灌溉,防水土流失。
(6)要求地被植物栽植一次成形,密度合理,达到景观需要。栽植后基本(略),栽后土壤踩实,根系不能裸露,植株(略)。
3.4 支撑
带冠乔木或大灌木栽植时应及时立支柱支撑,先扶正树形,用四角桩将树木支撑牢固,支杆上端与树干捆牢,下端在地面扎实。若用铁丝捆扎时树干要加衬垫,防止损伤树皮。支杆做到“粗细一致、高低一致、方向一致”,整齐美观。
3.5 修剪
落叶树木进行强修剪,疏剪(略),短截保留的枝条;常绿树木栽植后应(略)意图修剪。
3.6 浇水
树木栽植后当天要浇透一遍水,此后(略),浇水时若树木歪倒要及时扶正,浇够三遍水后要将树坑封实。浇水时泥水不能流至人行道或马路上,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
3.7 现场清理
修剪的枝叶等垃圾要及时进行清运,道路路面当天打扫清理干净,发生的垃圾不能过夜,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乙方不能及时清理的,甲方有权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清理,乙方按2-3倍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4、养护管理
4.1 乙方应做好工程的日常管养工作(修剪、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除草、防涝、防火、补植等),具体按《**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进行,栽植和管理期内要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凡死亡、缺损的苗木,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补齐,并保证成活率(地被植物为覆盖率)不低于95%。养护期内,园林设施毁坏的,乙方及时进行维修。
4.2 在管护期内,因中标方不能按时按要(略)可动用履约担保金来聘用第三方完成。
4.3 在养护期内,由园林局组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苗木死亡后要及时进行补植,若苗木补栽与验收成活日期间隔不足三个月,则延迟验收日期,补栽满三个月并确定成活后再进行成活验收。所**的日期内产生的管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负担。
5、施肥
施肥分为基肥和追肥。
5.1基肥在种植前结合整地进行,生物有机肥/氮磷钾复**按1:1比例,每亩地施用200KG,翻地时与土壤均匀掺和。有机肥应使用经充分腐熟、干燥、粉碎、加工过的没有较大异味的有机肥料。土壤质地较差时,应加大有机肥使用量。
5.2 追肥在养(略),在一年养护期内追肥次数不少于3次,追肥以速效氮肥为主,每平方米施用20-30g。
(二)园林附属工程
园林附属工程是指园林绿化工程除种植以外的道路、广场、小品、水电安装等其它工程。
1、园林附属工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接受监理和质检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材料按招标要求的规格、品牌购买。未说明的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
3、铺装、装饰等对外(略)图片,待甲方确定后进(略)。
4、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检测的(略)。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分(略)。
1、分部工程验收
1.1每一道中间施工工序,必须经监理、甲方代表和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因检验不合格发生的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2绿化苗木、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需经监理和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才能使用。
1.3隐蔽工程乙方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私自施工的,该部(略)。造成质量隐患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略)
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略),无特殊理由的应在十五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组成人(略)。
2.2绿化验收分两次进行,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初次验收;在养护期结束后进行成活验收。成活验收应在生长季节进行,成活率达不到95%的,不予验收,成活验收合格后,工程交接给甲方管护。
三、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权、质量监督权、工程量签认权、进出厂材料、设备检验权及批准使用权、索赔裁定权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略)。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作为甲方代表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
1.3承包人任命的(略)
(1)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质检、材料、安全、预算)必须是在本公司注册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同期未担任其它(略)。
(2)施工期间不经甲方和监理允许不得变更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负责施工的,乙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和监(略),替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公司注册的,其执业资格不能(略)。
(3)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类有关工程建设会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在现场每周不能少于4天。
2、发包人工作:
2.1 向乙方提供与工程相关的图纸与资料。
2.2 负责施工方案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组织验收。
2.3 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各方的配合关系。
3. 承包人工作
3.1 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开始施工。
3.2 施工前按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3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运走,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按发生费用的2-3倍处罚。
3.4 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控。
3.5 乙方承担所承包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责任及费用。
3.6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合法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4、承包人违约行为
承包人有下列(略),发包人有权无(略),不支付工程费用,已完成的工程量归发包人所有。
4.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节点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中规定工期、质量以及工农关系协调等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4.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偿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3 承包人有借(略)。
4.4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5、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规等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的,工程履约保证金(略),超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略)。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略)
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确认的时间:(略)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和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认的情况。
(2)按设计要求因季节或天气等原因不能施工的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合同工期。
(3)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时。
2.2、(略)
除上述理由外,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以下责任:
(1)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
(2)延误工期天数超过整个计划工期的30%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来施工以保证工程完成,由此给甲方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给乙(略)。在甲方雇用的第(略),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结算。
五、安全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安全生产,要有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一切后(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全事故,乙方应在30分钟内向甲方通报,并在24小时内(略)。
六、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其它的市政设施,若发生损坏现象,由承包方完全承担责任。
七、工程变更
1、本工程若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略),须经区政府进行审批,并由业主、监理和财政部门测量签证,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若另有约定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若没有约定(略)。
2.1 工程量变更,按实际增减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原招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变更,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结算。项目变更让利费率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之间差额比率执行。
2.2 变更的材料,若原清单报(略),按中标材料价格计算;清单报价没有的材料按**市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施工同时期);信息价格中(略),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询价。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部分 绿化养护协议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一、养护范围和内容
1、养护范围: (略)
2、养护内容:浇水、清理垃圾、防护、补植、病虫害防治、除杂草、修剪、抹芽、松土、施肥、防火等内容。
二、(略)
施工至验收合格为止。因验收不合格不能交工的,则**管护期,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在**的管护期内,所发生的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略)
按《**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进行管护,不低于二级标准。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1.2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1.3有权(略),以保证乙方按照(略)。
2、乙方责任
2.1按本合同(略)。
2.2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若乙方拒绝修复,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按成本价的3-5倍由乙方负担。
2.3 在养护期内,乙方负责绿地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垃圾应及时清理。如乙方没有按规定配备保洁人员,甲方可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4 养护期内施肥次数不少于3次/年,施肥前需通知甲方,明确施(略)。
2.5 乙方必须在当地派驻代表人,并向甲方提供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办公地点或住址。乙方代表人的联系电话必须全天开通。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2.6 对甲方的督查通知,应及(略)。
2.7 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略)。
2.8 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绿化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或受到批评,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5%)。
2.9 若乙方代表人(略),甲方可委派其它人进行管护工作,所需费用按成本价的3-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五、管护考核
1、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打分(百分制),得分为所有检查组人员的平均分。在植(略)(4—10月份)每月(略),其它月份检查1次,具体时间临时通知。
2、每次考核检查得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得分低于90分且大于等于80分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得分低于80分且大于等于70分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得分低于70分的,每次处以500(略)。
3、管护考核要求
考核项目 | 管护要求 | 分值 |
杂草 | 绿地内杂草及时拔除,所拔杂草当天清运完毕。 | 30分 |
修剪 | 模纹和球类及时进行修剪,要求修剪后表面平整、线条流畅;乔灌木及时抹芽、整形。垃圾当天清理。 | 20分 |
补植 | 对死亡苗木要及时补植。 | 20分 |
浇水 | 根据土壤墒情适当灌溉,无旱涝现象。 | 10分 |
病虫害 |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进行防治,确保苗木健康生长 | 10分 |
苗木防护、卫生保洁 | 对倾斜的苗木及时扶住,带冠乔木要进行支撑。冬季(略)。绿地卫生保持整洁,产生垃圾当天清运。园林设施及各类图牌整洁、无污垢。 | 10分 |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按国家及**市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第八章 投标(略)正/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目 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略)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略)(项目名称)招标(略),愿意(略)(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略)。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按国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5.(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略)。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
投 标 人 | |||||
建造师(项目经理) | 级别 | 资质证号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证号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报价(元) | ¥: 大写: | ||||
工期(日历天) | |||||
投标质量等级 | |||||
养 护 期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投 标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日 期:(略)
二、(略)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略)
经营期限:
姓名: (略)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略)
(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略)
(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证号码:
(略)
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人基本账户(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拟投入**配备计划;
7、施工进度(略)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10、(略),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
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11、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备注:拟派注(略),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请说明情况并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任职变更事项的请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