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略))公路工程第XQ1b标段招标已于2017年2月2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略)
地 址:(略)
单位名称:(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电话:(略)
**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天) | 项目经理 | 累计 得分 |
第XQ1b标段 | 1 | **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1195.1107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455 | 方贤飞 | 99.4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市宏达(略) | **市普陀区勾山至芦花公路一期工程 | **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略)(含路基、桥梁)工程,交工时间2013年5月2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证明 |
中标候选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略)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市普陀区(略) | **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含路基、桥梁)工程,交工时间(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证明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略))公路工程第XQ1b标段招标
评标时间:(略)
招标人名称:**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
投标行为 | 具体(略)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略),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略)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略)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