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06日 08:3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7年02月22日 | 成交日期 | 2017年03月02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黄爱菊、李毅、张兴思(业主评委) | ||
总成交金额 | ¥155.88193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绍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6-****561/180****130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同乐镇三乐街1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昌勤 151****79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路玉屏巷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绍娜 0776-****561/180****1307 | ||
附件: | |||
附件1 | (定稿)**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_采购文件.doc |
****受****的委托,就**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
项目联系人:黄绍娜
联系方式:0776-****561/180****1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县同乐镇三乐街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昌勤 151****7958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路玉屏巷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绍娜 0776-****561/180****130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
成交日期:2017年03月02日
总成交金额:155.88193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 | **市城乡路兽药厂3单位401室 | 155.881936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爱菊、李毅、张兴思(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工程包含有机农产品街装修、安装工程,****花园展厅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60日历天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工程包含有机农产品街装修、安装工程,****花园展厅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60日历天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2日就**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及编号:**县****基地****中心建设工程;****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工程包含有机农产品街装修、安装工程,****花园展厅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日期:工期60日历天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7年2月23****政府采购网(http://www.****.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谈判日期:2017年3月2日16时00分。
评审地点:****开标厅(**市**路玉屏巷1****交通局办公楼六楼)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黄爱菊、李毅、张兴思(业主评委)。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人名称:****
2.成交人地址:**市城乡路兽药厂3单位401室
3.成交金额:壹佰伍拾伍万捌仟捌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819.36 元)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同乐镇三乐街173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杨昌勤 ,151****7958;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一路玉屏巷1****交通局办公楼六楼
项目联系人:黄绍娜 联系电话:0776-****561/180****1307
3.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电话:0776-****622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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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