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汀江防洪工程(一期)**(略)(梁野大道至上瑶前段)防洪堤工程中标结果重新公示 招标编号: (略) 本项目于2017年01月12日 上午9时00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省**市新罗区**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五层)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禹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略)。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市水利局质疑**省禹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要求,根据**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闽建注册函【2017】92号》文,**省禹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市住建委办理了其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第一中标候选人**省禹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不符合中标要求。同时**市水利局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位澄清,根据**市水利局的通报(岩水质安[2017]02号),视同**省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招标人决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的中标人为:(略);投标报价:(略) ;工期: 150日历天;质量标准: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 阙林昌 (身份证号:350822198506176555) ;证书编号: 闽235141577207 。 公示时间:(略) 至2017年04月03日 招投标监督机构:**省**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