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山体边坡及电力设施修缮改造项目(第二次)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学校山体边坡及电力设施修缮改造项目(第二次)[JG2017-1193]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合格 | |
2 | (主)**华磊****公司(成)******公司 | 合格 | |
3 | (主)****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
4 | (****集团有限公司(成)******公司 | 合格 | |
5 | (主)广****集团公司(成)**新****公司 | 不合格 | "投标人申请声明”未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
7 | (主)******公司(成)**市汇****公司 | 合格 | |
8 | (主)****公司(成)****公司 | 不合格 | 缺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
9 | (主)核工业华****公司(成)******公司 | 合格 | |
10 | (主)广****公司(成)******公司 | 合格 | |
11 | (主)******公司(成)**城市****公司 | 合格 | |
12 | (主)核****集团公司(成)******公司 | 合格 |
公示时间:2017-04-01 00:00至2017-04-05 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
联系人:梁老师 | 联系电话:020-****3956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开发区****交通局 | |
联系电话:020-****6039 | 联系地址:****开发区港前大道1区54号 |
附件: | 222资审报告(公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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