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略)(项目名称)已由 **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隆发改【2016】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 80 % 及企业自筹资金 20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1栋新华书店仓储部,建筑面积(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估算价: (略)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定额工期 180 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等(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略)**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略)(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略))。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略)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略)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略)桂建管﹝(略)除外)。
3.5 投标人信(略)。
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2017 年 4 月 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15:00至17:30 (**时间,下同),在(略)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略)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2017 年 4 月 10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5:00至 17:30(**时间,下同),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在报名时(略)(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以下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的提供原件核查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身(略)信的项目工程名称、编号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和授权书的开具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日期内);(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的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职称(略)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7)以上资料所涉及人员需提供投标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近三月份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凭证复印件)(8)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9)出具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刷卡回执证明(专职投标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为 启用 查询函原件),及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原件。
(略)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1000.00 元/套(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图纸押金,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完整图纸的,招标代理机构方可退还押金)。
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账户,并核实是否到账。未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办理确认手续的,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银行转帐以投标人名义开立的帐户为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唯一方式。
开 户 名:(略)
开户银行:建行(略)*路支行
银行账号:(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略)(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 25 日15 时 00分,地点为 **各族(略) 。
7.2 逾期送达(略),招标(略)。
8.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略)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略) 60% 。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略)(略))、**壮族(略)((略))发布。
11、发布补遗、延期的方式
招标人如需要发布补遗书,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如需要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则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均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注意查询,在收到补遗书知后将确认回执传真至招标人,否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补遗书。
12、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 址:(略)民生街223号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投诉受理部门:
**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略)
**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