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莲洲镇新洲村山体护坡工程(第二次)
**区莲洲镇**村山体护坡工程(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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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莲洲镇**村山体护坡工程(第二次) | ||
2017-04-05 10:30 | ||
2017-04-05 1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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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80.25元 | 项目负责人钟永辉 | |
****公司 | ||
1,028,183.83元 | 项目负责人||
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147,094.91元 | 项目负责人||
2017-04-06 至 2017-04-07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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