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答疑文件 编号: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标段答疑如下: 问题1: 关于业绩,勘察企业:2014年至今已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项目业绩得基本分0.5分,是按竣工时间在2014年至今,还是同时需要满足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也需要2014年后? 回复: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在2014年至今或工程勘察报告(工程信息和出具时间页)的时间在2014年至今。 问题2: 关于业绩,设计企业:2014年至今已完成1个总建筑面积大于4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得基本分0.5分,是按竣工时间在2014年至今,还是同时需要满足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也需要2014年后? 回复:是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在2014年至今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时间在2014年至今。 问题3:关于勘察、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若项目承接采用非投标过程是否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问题4:直接委托的设计项目业绩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报告? 回复:关于勘察企业或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勘察报告(工程信息和出具时间页)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勘察报告(工程信息和出具时间页)复印件。 关于设计企业或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 问题5:招标文件及第一次澄清的文件,关于2014年以来完成的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的时间界定在勘察、设计、施工三个方面未作区分,较为混淆,不便界定,根据所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能理解为“招标文件及第一次澄清文件所要求的2014年以来的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的时间界定: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日期为准;勘察业绩以勘察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关于勘察企业或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勘察报告(工程信息和出具时间页)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勘察报告(工程信息和出具时间页)复印件。 关于设计企业或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 关于施工企业或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问题6:贵院发布的“***学生实训大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34页“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项目实施业绩”中设计企业栏“具备综合甲级得1.5分,据我公司了解,**省内最优秀的建筑设计单位西南建筑设计院和**省设计院均为甲级,不具备综合甲级资质,全国综合甲级只有50家左右,且省内综合甲级设计单位的优势是化工、电力、电子等专业设计能力,而非建筑设计能力,为保证竞争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杜绝把优秀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建议把设计综合甲级得1.5分取消,改为甲级得1.5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做调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