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苏湾镇绿化提升和路口标牌信号灯及路灯改造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苏湾镇绿化提升和路口标牌信号灯及路灯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4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5月27日
**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苏湾镇绿化提升和路口标牌信号 灯及路灯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
地址: **省**市**县****农贸市场
项目经理: 高采烈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贰拾贰万玖仟玖佰陆拾元肆角柒分(¥ ****960.47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社区云环商住楼
项目经理: 刘循循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佰贰拾叁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元零叁分 (¥ ****221.03 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汤维凯、程绍明、阮冬平、黎 萍、徐光伙
招标(采购)人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陈 工
联系方式: 189****995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市黄**路55号**大厦
项目负责人:周 工
联系电话: 0551-****2519 ****8020
公示期: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5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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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