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与评标
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方法
二.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 澄清有关问题 2.3 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
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 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9、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文件
八.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九.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或“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六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八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
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邀请”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
五、《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八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八章为准。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政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或《**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市****办公室》和《****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承诺书》。
27.2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在开标室公示各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到帐信息,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
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7.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小组,****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37.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37.4 符合37.1、37.2、37.3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3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8.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8.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委员会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或《**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8.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38.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8.5符合本章第38.1款、第3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1.1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0.3 |
2 | 技术 | 0.4 |
3 | 商务 | 0.3 |
4 | 其他 | / |
∑(1+2+3+4)=1 | 1 |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应根据项目需要明确核心产品,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价格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3.5涉****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 编写评标报告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政府采购负****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政府采购指定****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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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七、****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二、技术文件
八、货物说明一览表
九、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设备(货物)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
单价 | 总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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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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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电汇 | ||||||
其他事项申明: |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金额单位: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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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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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包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栏目3、4、6、5、6、10为货物的制造商信息。
3、栏目6“中小企业”****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4、栏目10“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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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三、其他
(一)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制造商不提供“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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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货物品目 | 合同签订日期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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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备注:1、提供2015年度或者2016****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7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3.1款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8 经销、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原件。
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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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政府采购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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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_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一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斗卫星导航****政府采购 | |||||
第一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 **** 地址: **市环府路23号 电话: 0731-****5336 联系人:岳先生 | |||||
第一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市东紫门小区8栋一单元902室 电话:0731-****3693 联系人:邓女士 | |||||
第一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或者2016****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
第一章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一章第7.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招标文件 | |||||||
第一章第9.1款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 | |||||
第一章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办公室》《**日报》 | |||||
第一章第10.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 一般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备注:1、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2、提示: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1.3.2项所选定的评标因素应与本项规定一致) | |||||
第一章第10.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
第一章第11.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 6月23日(星期 五 ) 9 时 00 分(**时间)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第一章第16.3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第一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65万元 | |||||
第一章第18.3款 |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一章第19.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一章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叁仟元整(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市****办公室; 注: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银行对应录入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市****办公室 帐 号:****00619 开户行:**银行联城支行 或 户 名:**市****办公室 帐 号:2000 0476 9437 1030 0002 224 开户行:****银行 投标保证金监督电话:0731-****1371;0731-****1093 退保证金电话:0731-****1365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第一章第21.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一章第22.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肆 份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第一章第23.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斗卫星导航****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浏财采计[2017] 0040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XYZB-2017-011 在 2017年 6 月23日 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
第一章第24.1款 |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交易中心开标室(**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 | |||||
五、开标和评标 | |||||||
第一章第27.3款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
第一章第29.1款 | 评标方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
七、合同签订 | |||||||
第一章第33.1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九、其他规定 | |||||||
第一章第38.1款 ****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否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
第一章第39.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8500元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
第一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 | |||||||
第二章第1.2.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 | |||||
第二章第1.2.3款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
| 30 | ****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技术 40分 | 项目投入及培训 | 4 |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技术人员投入情况、技术力量保障情况、系统建设完成后人员培训计划的合理性;满分4分(优得3-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 14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完整: 根据投标人的项目踏勘情况、站点布设的合理性、组织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包括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系统运行维护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实施场所、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满分14分(优得10-14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差不得分) | |||||
设备选型及性能 | 5 | 依据参数指标满足优劣及产品相关认证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定。(满分5分,优得4-5分,良得1-3分,差不得分) | |||||
5 | 投标人提供所投北斗基准站接收机权威部门MTBF认证报告,10000小时≤MTBF≤15000小时得1分,15000小时<MTBF<20000小时(不含20000小时)得2分,MTBF≥20000得5分。提供权威部门MTBF认证报告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作为评审依据,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体系 | 3 | 投标人所投的网络参考站服务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著作登记证书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3 | 投标人具有大地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得3分;投标人具有大地测量专业乙级测绘资质,得1.5分。满分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3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括大地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每包含一项得1分,最多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
3 |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范围涉及GPS接收型机(GNSS接收终端)的生产、大地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每包含一项得1分,最多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商务 30分 |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经验 | 3 | 同类网络CORS的成功建设案例,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每个案例得1.5分,满分3分; 注: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 | 同类网络CORS的成功建设案例,合同金额100-300万(不含300万)的每个案例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2分; 注: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2 | 投标人及所投型号产品网络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络CORS):单笔合同建设数量超过30个得2分;20-30个得1分,20个以下不得分; 注: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保密资质要求 | 2 | 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系统集成认证要求 | 2 | 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系统集成资质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 | 4 |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得4分;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5 | 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投标人在****公司、办事处或者地市一级授权经销商的售后网点的,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维修服务能力 | 3 | 投标人具有**省内相关行政机构颁发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投标人获**誉 | 2 | 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过国家重大项目支持,并在其它行业有成功的应用推广的得2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企业人员 | 3 | ****公司或者办事处人员在**省内缴纳社保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人员超过25人得3分,15-25人得2分,5-14人得1分, 5人以下不得分; | |||||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 2 | 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资料是否完整、响应程度等情况综合比较,根据投标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是否完整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内容,投标文件目录、页码编排是否规范,投标文件是否便于评委评审、查阅情况综合比较(满分2分,优2,一般1分,差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模糊看不清的,那此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评分项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评标标准中评分项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开标前资质证件原件一并提交,请另用一个袋包装,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请附上一份原件清单。评完标后退还。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 |||||||
第二章第2.1.2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 |||||
第二章第2.1.3款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第二章第2.1.5款 | 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如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 |||||
第二章第2.3.2款 | 投标报价调整 | 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内,每负偏离一项增加1%的投标报价,用增加报价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N*1%)(N为负偏离项数) 2、****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3%。(注:若有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则先对投标报价按第1条的公式进行算术修正,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 |||||
第二章第2.4.2款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前三名 |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 |||||||
第三章第1.1条 | 甲方名称、地址 | **** **市环府路23号 | |||||
第三章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 | |||||
第三章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90天之内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 **市域 交货方式: 一次性交货 | |||||
第三章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3年 | |||||
第三章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须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接到报障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 |||||
第三章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20%,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70%,三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剩余10%。 | |||||
第三章第14.2(5) 款 | 伴随服务 | 无 ,或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
第三章第21.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 |||||
第三章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
第三章第25.1条 | 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乙方各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
附页1
****政府采购支持****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支行 | 刘 畅 | 客户经理 | 186****7650 |
何四维 | 客户经理 | 136****1113 | |
中国银行**支行 | 唐新 | 客户经理 | 138****1448 |
附页2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市公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印鉴)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与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第七章 投标邀请
****受****的委托,对其****斗卫星导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斗卫星导航****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在**市域内的**、文家市镇、**镇、**镇、张坊镇、大围山镇等乡镇建设9个基准站 ,形成一个闭合北斗卫星导航网,信号覆盖**市全境。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XYZB-2017-011
3.采购预算:65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或者2016****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说明:以上均为原件,如果因证照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提示:各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以上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壹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一本)外另增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时单独递交),不与原件或其他资料混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备资格后审或调查处理投拆时复核。如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料,代理公司可拒收其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6月 2 日至2017年 6 月 8 日止。每天9:00—12:00,13: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市东紫门小区8栋一单元902室)。
5.2报名办法:持①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③2015年或者2016****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④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⑤被授权代表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以纸质版本为准。
5.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为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6.2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市白沙路市民之家五楼)。
6.4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出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会,并在签名时提交以上资料给招标人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户 名:**市****办公室
账 号:****00619
开户行:**银行联城支行
或者:
户 名:**市****办公室
账 号:2000 0476 9437 1030 0002 224
开户行:****银行
监督电话:0731-****1093 0731-****1371 退还投标保证金电话:0731-****1365
7.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地址: **市环府路23号
联系人: 岳先生
电话:0731-****53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市东紫门小区8栋一单元902室
联系人:邓洁
电话:0731-****3693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斗卫星导航****政府采购
二、 项目概况:在**市域内的**、文家市镇、**镇、**镇、张坊镇、大围山镇等乡镇建设9个基准站 ,形成一个闭合北斗卫星导航网,信号覆盖**市全境,项目自行踏勘,整个系统质保3年。
三、 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
1、项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CORS主机 | 9 |
|
2 | 扼流圈天线 | 9 |
|
3 | CORS服务器 | 1 |
|
4 | 网络站服务软件 | 1 |
|
5 | 防雷设备 | 9 |
|
6 | 基建及人工费用 | 9 |
|
7 | 数据平差处理 | 9 |
|
8 | 控制网数据采集**差 | 根据实际需要 |
|
9 | 网络及日常运营费用 | 根据实际需要 | 采购方自行负责 |
参数指标要求:
一、基准站
1
| 信号 | 1) ★220通道及以上; 2) BDS(北斗):同步B1、B2、B3; 3) GPS:同步L1 C/A 码, L2E, L2C, L5 4) GLONASS:同步L1 C/A 和 P 码, L2 C/A 码(only for GLONASS M), L2 P码 5) SBAS:同步L1 C/A码, L5 6) GIOVE-A:同步L1 BOC, E5A, E5B, E5AltBOC 7) GIOVE-B:同步L1 CBOC, E5A, E5B, E5AltBOC 8) GALILEO:预留 | |
环境温度 | 9) 工作温度:-40℃~75℃ 10) 存贮温度:-40 ℃~80 ℃ | ||
湿度、防水 | 11) 相对湿度,10%~100%(非凝结) 12) 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 | ||
| 定位精度 | 静态平面:≤±2.5mm+1ppm; 静态高程:≤± 5mm+1ppm | |
数据记录 | 13) 内存≥8GB,可记录12个月的原始观测数据(卫星数据记录为5秒一个历元),支持64G大容量工业级SD数据存储卡 14) 定位输出:1 Hz、2 Hz、5 Hz、10 Hz、20Hz和50 Hz 15) 储存格式:自定义、RINEX 16) 导航输出:ASCII: NMEA-0183 GSV、AVR、RMC、HDT、VGK、VHD、ROT、GGK、GGA、GSA、ZDA、VTG、GST、PJT、PJK、BPQ、GLL、GRS、GBS 以及二进制可自选输出频率 17) 参考输出:CMR、CMR+、RTCM 2.1、2.2、 2.3、3.0、3.2 18) 数据检索:HTTP下载、FTP下载和USB拷贝 19) 支持循环存储 20) 支持外接USB存储器 | ||
通信 | 21) 以太网:RJ45连接器,支持HTTP,支持5个同时存在的TCP/IP数据流通道 22) 蓝牙:支持2.4GHz连接 23) WIFI:AP及Client模式 24) | ||
设备接口 | 25) 至少具备1个RJ45网络接口,可以通过RJ45接口远程升级接收机主板程序及固件程序 26) 至少具备2个DB9 RS232接口,支持气象仪、倾斜仪和各类传感器 27) 至少具备1个主USB接口,可以外接USB存储器用来记录原始观测数据 28) 至少具备1个从USB接口,可以通过该接口直接下载接收机内部存储的数据 29) 至少具备3个电源输入口,相互独立,保证系统的供电可靠性 30) 1个PPS输出接口 31) 1个外部时钟输入接口 32) 1个外部事件输入接口 33) 1个GNSS天线接口 34) 1个WIFI天线接口 35) 内置电池:内置10000mAh的锂电池,默认设置下可连续工作不低于15小时,12V外接供电时自动充电,在供电故障恢复后,GNSS接收机能自动恢复到故障前的配置,不需要人为干预 36) 功耗:不高于4W | ||
电源 | 37) 9~ 36 V 的直流电输入 38) 内置锂电池充满电后可以连续工作14个小时以上 39) 功率 小于5W | ||
|
| 功能及选型要求 | 40) 工作状态,主机、主板工作温度实时监控,工作电压及剩余电量,剩余存储空间实时显示功能 41) ★须具备RTK及解状态信息功能 42) ★实时轨迹在线回传功能,接收机可设置多种采样率,将实时定位数据回传制定服务器 43) ★接收机须具备坐标参数转换功能,支持任意坐标系转换; 44) ★接收机须具备网络通讯测试功能,可通过PING不同的IP、网址进行查看接收机与目标服务器网络是否畅通; 45) 接收机时钟、DOP及速度场实时监控显示功能; 46) 自检,清除星历、恢复出厂设置及重启等远程控制功能 47) 数据流传输监控亮色统计功能 48) 设置不同等级管理员登录权限,及实时监控登录记录功能 49) ★储存格式:支持RINEX2.X、RINEX3.X自由切换 50) 尺寸:不大于216mm*178mm*72mm(长宽高) 51) 重量:不重于2.5kg 52) 防震:坚固铝合金外壳加塑胶圈,抗2米自然跌落
|
2 | 信号功分器 | 53) 一分二信号功分器 |
二、天线部分参数要求
1 | 天线、天线罩及附件 | 54) 具备强抗多路径效应能力的符合IGS标准的扼流圈或抑径板天线; 55) ★具有国际大地测量权威机构(具备NGS或GEO++)认****中心改正模型(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6) ****中心稳定性应优于1mm; 57) 能够接收GPS信号,包括L1、L2、L2C及L5;GLONASS信号;具备兼容接收GALILEO,BDS卫星信号; 58) 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具有定向标志; 59) 天线罩防水性好,具有很强抗腐蚀性,抗摔。 |
三、服务器要求
1 |
服务器参数要求 | 硬件: 1. 英特尔至强处理器E5-2630V3(8C HT,20MB缓存,2.4GHZ Turbo) 2. 启动盘或启动容量小于2TB 3. 32GB(4*8GB)2133MHZ DDR4 RDIMM ECC 4. 2.5英寸256G SATA SSD(固态硬盘) 5. 3.5英寸 1TBSATA(7200Rpm)硬盘 6. 散热器用于单CPU T7810 7. BX超薄DVD+/-RW光驱 8. 24英寸宽屏显示器 含LED背光C5 SATA/SSD 2.5英寸 BOOT 外加1*3.5英寸硬盘 9. (CS -I ) OR资产服务-主配置标签 10.(CS-I)RR Asset Sys-信息服务APAC |
四、网络站服务软件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要求 |
1 | 软件结构 | 分布式结构 |
2 | 北斗基准站管理功能 | 1) ★对基站结点数量及终端接入数量不做限制; 2) 具备测站分组功能,针对大型CORS网进行区域分组管理; 3) ★具备数据流管理功能,自定义添加多路数据播发,自主选择单BDS系统、单GLONASS系统、单GPS系统以及多种系统自有组合数据播发功能(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4) ★数据压缩功能,自定义添加多路数据存储路径,单路存储路径可以选择是否将数据压缩存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5) 软件具备定时自动解算基准站坐标功能,分析基站的稳定性; 6) ★数据接入方式应包括串口、网络服务端、网络客户端、Ntrip客户端、Ntrip服务端等方式,支持IPV6协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7) ★具有方便的原始数据提取能力:可以任意提取保存的任意时间段不同采样间隔的的原始观测数据,输出格式包括Rinex2.1、Rinex3.02等。可以批量提取及某一特定参考站数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8) 具有较强的数据实时分析功能:具备站点原始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多路径、周跳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查; 9) 电离层延迟和对流层延迟分析和残差计算。 |
3 | 核心算法功能 | 1) 具备GPS、GLONASS和BDS数据的联合解算能力,并具备单BDS系统、单GLONASS系统、单GPS系统解算能力。并具备联合发布GPS、GLONASSS、BDS差分数据,以及分布单独播发GPS、GLONASS、BDS(B1\B2\B3全频段)差分数据能力。 2) 提供软件光盘、加密狗、使用手册等全套资料。提供软件完整的功能,保证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 系统软件可以在一台或多台服务器上安装运行多套软件系统,并具备冗余备份的功能,当某一套软件出现暂时故障时,另外一套软件继续提供无差异的数据服务,无需人工干预,支持分布式部署。 4) 兼容性:软件兼国内外主流厂家设备。 5) 支持自动构网功能,当某一站点断开后,模块会自动跳过该站点并与最近基站重新组网,提供服务。 6) ★为保证作业的便捷性,系统软件支持通用格式RTCM3.2坐标转换参数发布。同时为了数据的保密性,系统软件具有切实可行的参数加密方式,使流动站端获取不到准确的大地坐标,不可反算区域改正数。投标人提供详细实现方案。(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7) ★可加载大地水准面模型成果实时发布; 8) 为方便系统维护,核心解算软直观显示基站数据历元数、数据利用率、站点网络延迟、所接收数据量大小等信息,以便管理; 9) 系统软件具备直观显示基准站接收机板卡工作温度,接收机工作温度、内置电池电压、外接电源电压等信息; 10) 软件可远程注册基准站接收机; 11) 系统软件具有邮件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包括基准站接收机开始或者停止使用内置电池、内置电池电量过低、工作温度过高或者过低、数据传输终端、基站位移变化、基准站接收机更换等内容; 12) 软件具备划分工作区域功能,超出范围的终端将无法登入系统; 13) 软件具备设置独立的子网功能,可任意抽取部分基站重新组网,形成另一套系统; 14) ★系统软件可以对跟踪的卫星数据进行设置:可以关闭或者开启某个卫星系统的跟踪,可以关闭或者开启某颗卫星的跟踪,并且可以设置某一个频段数据的关闭或者使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
4 | 用户管理功能 | 1) 用户管理模块软件包含用户试用时间、许可日期、许可精度级别、用户单位、负责人、仪器编号等信息。 2) 用户管理模块软件显示终端接收机在线时长、使用数据流量、实时解类型、接收机位置、使用参考站数据等信息。 3) 软件支持电子围栏功能,设定用户可用差分数据并限定可使用的区域 4) 软件支持批量添加、修改、删除、检索用户账号功能。 5) ★用户管理模块软件具备用户统计功能,包括服务开启时间、注册用户数、活动用户数量统计、同时在线最大用户数量统计、当前在线用户数量统计、固定率统计。 6) 用户管理模块软件具备用户账号到期提醒功能,在软件上直观显示。 7) 软件具备差分格式带参播发功能,可选播发区域。 8) 满足相关规范技术要求。 |
5 | 其他 | 9) ★系统软件可以对跟踪的卫星数据进行设置,可以关闭或者开启某个卫星系统的跟踪,软件能够对本单位现有全部RTK进行完全兼容,并通过CORS服务端软件能够对本单位现有全部RTK进行仪器工作模式、网络参数、开关机控制、作业范围进行设置。 10) ★用户管理模块软件须包含用户试用时间、许可期限、许可服务种类、许可使用范围、许可产品名称、用户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仪器编号等信息。 |
6 | 保密 功能要求 | 保密措施:可对RTK定位结果坐标在WGS-84与地方或国家坐标系间进行准确严密、实时、便利地转换,并利用大地水准面模型数据实时计算获得海拔高程,并对转换参数、投影参数和水准面模型数据实施严格可靠的保密措施。具体应实现: ①数据播发和坐标解算应基于RTCM3.2格式; ②坐标转换参数、投影参数、水准面模型数据和基准站坐标应放在服务器端,用户端不能获取,或者需要服务器端和用户端配合才能正常使用; ③用户可获得的平面和高程格网点改正值应在保证定位结果准确的情况下数量最少; ④用户端在同一个地点接入CORS,每次冷启动开机后获取的WGS84坐标值应不同且与真值有明显偏差,但是经转换处理获得的地方坐标值是正确的; ⑤基站坐标不得播发,用户无法获取; ⑥适用性强,国内常用品牌型号都应适用并能正确解算 |
五、防雷装置要求
1 | 防雷装置 | 避雷针,负责安装接地,按GB 50343-2004标准中B级执行;插座式电源避雷器、网络避雷器、防电涌器等 |
在结合我院目前成果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各个主流坐标系之间的转换参数;
项目 | 内 容 | 指 标 | ||
覆盖范围注1 | 导 航 | 基准站网构成的图形以内,以及周围30km以内 | ||
定 位 | 基准站网构成的图形以内,以及周围30km以内 | |||
实时定位 | 内符合 | 水平≤3-5cm | 垂直≤5-10cm | |
外符合 | 水平≤5cm | 垂直≤5cm (**) 垂直≤10cm(山地) | ||
事后精密定位 | 水平≤5mm | 垂直≤10mm | ||
变形监测 | 水平≤5mm | 垂直≤10mm | ||
导 航注3 | 水平≤5 m(1m) | 垂直≤ 7m(2m) | ||
定 时 | 单机精度≤100ns | 多机同步10ns。 | ||
基准站坐标误差 | 点位≤5mm | 变化≤2mm/年 | ||
可用性注4 | 导 航 | 95.0% (365天内);95.0% (1天内) | ||
定 位 | 95.0% (365天内);95.0% (1天内) | |||
完好性注5 | 报警时间 | < 6秒 | ||
误报概率 | < 0.3% | |||
兼容性 | 卫星信号 | GPS/GLONESS信号;L1,L2,P1(C1),P2,L2C(L5) | ||
差分数据 | RTCM 2.x,3.x,CMR,CMR+,RINEX | |||
接收机设备 | 目前国内主流厂商的GNSS接收机 | |||
容 量注6 | 实时用户 | GPRS/CDMA 方式:多个用户同时使用(100) | ||
事后用户 | 无限制 | |||
应用领域 | 导 定 位 | 测绘、规划、工程建设,变形监测、地壳形变监测等 |
四、 验收标准和方法
通过**省测绘****授权站验收。
五、 其它要求及说明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质保期内提供服务的直接联系人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是同一个人,并具备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