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项目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开标日期:(略) 五、采购方式:(略) 六、中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或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择优选定5家中标人。分批次检测,检测任务包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抽检、重大活动质量保障监测、重点品种监测、节假日质量监测和投诉举报质量监测、食品风险评估检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等。检验项目: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元素含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含量、非食用物质含量、掺杂掺假、有(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为(略)。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资质认定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cmaf或2015年10月1日后取得的cma食品检验能力认证),通过的检验(略)。 (四)投标人必须在**省内具备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五)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六)自(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食品检验数据泄露、造假,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诉等方面)。 (七)本项目不接(略)。 三、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样、检验等各项任务,并根据承担的(略)。 3.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方法,严格执行,并有完善的检(略)。 4.每次抽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早上报检验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接受采购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5.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略),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略)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 黑名单 ,取消承检采(略),并对所造成(略)。 6.对于《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及市场指导价》中列出的检验项目不具备检验能力和资质的,应当按照环节在投标文件中分项列出,并进行数量合计。 四、服务要求 1.每期任务能够提供3组以上采样人员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工具),提供样品运输、交接服务,采样完成后3日内汇总出样品信息汇总表,并安排专人录入 国家农产品直报系统 和 省抽系统 。 2、抽样完成后7-10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特殊检验项目按检验时限要求出具报告);如(略),在确保检验结果合法有效前提下,可在2-3天出具检验结果报告;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 3、检验工作结束后,须在2日内汇(略),并安排专人录入 国家(略)和 省抽系统 。结合实际工(略),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须在10日内报采购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积极为采购人(略)。 5、按照采购(略)。 6、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则,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略)用权力。 7.按照采购人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略) 8、配合采购(略)。 | ||||||||||||||||||||||